事情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小弟開車經過中正廟的時候,
被一台垃圾的車輛惹毛了,
因為它從不可能會有車出現的地方出現了…
示意圖:
https://imgur.com/8OuFRUF

在愛國東路上我是黑車往西直行,他是紅車從我左後方切進來,
也沒打方向燈,
基本上就是從巷子裡逆向闖紅燈轉出來的垃圾,
然後我就很森77的去檢舉,
https://vimeo.com/268398955
(畫質有壓縮過,之後有清楚照車牌,有給警察大人)
結果警察大人決定不予舉發,
打電話去吵,警察大人的理由是:
1.沒照到垃圾的車輛闖紅燈,即使影片中一開始從綠燈變紅燈,
但是因為檢舉人也沒辦法保證幾秒之後,
紅燈沒有再變回綠燈,所以無法舉發。
2.沒拍到他逆向,他也有可能是迴轉,無法判斷是違規迴轉還是逆向。
即使從影片中完全不存在違規迴轉的可能性。
3.方向燈的事我就懶得吵了啦…
後來又氣pupu去1999陳情,
結果是同一個人回,一樣是:「本案經檢視您所附違規資料,車號ANY-3202自小客車於臺端駕駛之車輛通過該路口時從左
後方駛出,並與臺端沿愛國東路東往西行駛,影片中因未拍攝到該車於該路口完整之行車
動向,難以認定該車之違規事實,故本分局礙難舉發,尚祈見諒」
請問有沒有警察大人的想法都跟正常人不一樣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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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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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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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稱垃圾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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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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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對法官跟檢察官的標準又完全不同,
好困擾呀。
※ 編輯: ZZZZ0 (114.24.137.174), 05/07/2018 23: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