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部卡管卻指非行政處分 台大:收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地中嗨嗨派大星)時間6年前 (2018/05/03 14:43), 6年前編輯推噓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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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mex (麥克斯)》之銘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503/1346565/ : Apple DAily : 教部卡管卻指非行政處分 台大:收到公文再研議 : 出版時間:2018/05/03 14:02 : 教育部上周五駁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要求台大及遴委會重新回到被 : 薦人資格審查階段,台大在周一表示將提出行政救濟,但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在立法院 : 詢時卻指教育部並非行政處分,台大無法提起行政救濟,台大稍早表示,待收到教育部 : 文後再諮詢相關法律專家意見。 : 教育部上周五對外宣布駁回台大遴委會聘任管中閔決定,並要求台大及遴委會重新回到 : 推薦人資格審查階段;台大也在周一對外宣布,等到收到教育部公文後提出釋疑,同時 : 出訴願等行政救濟,以釐清大學校長遴選是否屬大學自治核心領域事項,並在下周六召 : 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因應。 : 不過,林騰蛟今在立院接受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詢答時證實,教育部所做的決定並非行 : 處分,僅是要求台大遴委會重新回到資格審查階段,台大無法提起行政救濟,而教育部 : 台大的公文至今尚未發出。 : 對此,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台大周一的決定,是根據教育部上周五對外宣布內容,當 : 也提及,因應之道仍要根據教育部來文,台大目前尚未收到,等收到教育部公文之後, : 再諮詢法律專家。(許敏溶/台北報導) 行政程序法條文: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 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 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 、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 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 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 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 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 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 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 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 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 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 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 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 ,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 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 第 161 條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 不作為之行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以上的行政程序法,請問教育部用哪一個條文行使? 以上的中華民國憲法,請問是否有侵害人民基本權? 台灣是民主國家,不是由誰決定說了算! 更不該由任一政黨直接介入大學自治!!! https://i.imgur.com/75V688j.jpg
有問題疑義請走法律程序,否則請尊重他人多數決結果~ 如果遇到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為了民主為了自由的人.....盡做下三濫的事,不覺得可恥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0.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329784.A.1A8.html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4:43:30

05/03 14:43, 6年前 , 1F
你沒有台灣價值
05/03 14:43, 1F
對,這種自以為是的台灣價值不屑要;這不是我認知的台灣價值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4:44:40

05/03 14:43, 6年前 , 2F
就像上一篇說的 他就是叫你補正程序
05/03 14:43, 2F

05/03 14:44, 6年前 , 3F
像你老闆 把文件丟回給你 叫你改 改好在給他看 也不跟你說
05/03 14:44, 3F

05/03 14:44, 6年前 , 4F
對或是錯 就是叫你一直改
05/03 14:44, 4F
這種最雞掰,機拜人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4:45:20

05/03 14:48, 6年前 , 5F
那就別改再丟回去給他
05/03 14:48, 5F

05/03 14:48, 6年前 , 6F
那會一直被退
05/03 14:48, 6F

05/03 14:49, 6年前 , 7F
除非你直接往他臉上砸
05/03 14:49, 7F
真的,我會不鳥他

05/03 14:53, 6年前 , 8F
只會翻法規 不懂實務上支持黨 這樣台灣人沒辦法獨立的喔
05/03 14:53, 8F
那個台灣國可能走獨裁專制,大概叫做台灣人民共和國吧....怕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4:55:22

05/03 14:56, 6年前 , 9F
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該給人家的聘書不給,這不叫
05/03 14:56, 9F

05/03 14:56, 6年前 , 10F
行政處份??
05/03 14:56, 10F
超扯

05/03 14:58, 6年前 , 11F
行政怠惰
05/03 14:58, 11F
沒錯,消極不作為

05/03 14:58, 6年前 , 12F
不作為算瀆職嗎?
05/03 14:58, 12F
算喔,應作為而不作為.....可以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訴訟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5:00:46

05/03 15:09, 6年前 , 13F
教育部大概認定是程序行為,不過最後還是要給行政處
05/03 15:09, 13F

05/03 15:09, 6年前 , 14F
分,到時再來訴願就好
05/03 15:09, 14F
認同,先拖住再同時找合理的處分理由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5:12:42

05/03 15:16, 6年前 , 15F
反正先用行程法174程序行為先拖住再說
05/03 15:16, 15F
不過可某部能拖一年還是找不到可以欲加之罪的合理理由和條文XDDDDD ※ 編輯: starfishfish (42.76.0.73), 05/03/2018 15:28:23
文章代碼(AID): #1Qwgzu6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