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bang59487 (我的暱稱剛好有十個字)時間6年前 (2018/05/03 12:13)推噓-4(6推 10噓 9→)留言25則, 18人參與討論串12/20 (看更多)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 2018-05-02 21:0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吳姓與林姓男子在好市多賣場因停車糾紛而口角,吳妻勸架,林卻拿出鋁棒
: 揮舞、叫囂「不然你想怎樣?」並毆打吳。吳雙手護頭並撥開,林姓男子踉
: 蹌跌倒,除頭部受傷外還嗅覺失能,林提告並求償。桃園地院依傷害人之身
: 體致重傷罪,判吳1年4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吳同意賠償
: 林200萬元,高院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
: 一、二審合議庭都認為,吳姓男子身高178公分,體重 122至125公斤,而林
: 只有167公分、重 62、63公斤,若能「適時奪下」林手中的鋁棒,應就可避
: 免繼續遭林棒打。合議庭認為,吳沒往這方面思考,卻正面把林推倒,造成
: 重傷害,已超過了必要的防衛。
: 2014年9月9日中午,吳姓男子和妻子到桃園蘆竹的好市多賣場,因停車問題
: 與林姓男子起爭執;林在吳準備離開停車場時,拿車內的鋁棒擋住他去路,
: 並攻擊吳。吳在推倒對方後報警,林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
: 血、水腦症,後來還喪失嗅覺。
: 吳姓男子喊冤,指自己遭到不認識的人攻擊,才用左手往後一揮,「怎麼會
: 變成我是傷害者?」吳說,當時他斥問「我太太站在這邊,你差點撞到我太
: 太」,對方卻答「我有看到她站在那邊,但是我沒有撞到她」、「不然你想
: 怎樣?」吳稱,對方下車、從右前座拿出一根鋁棒朝夫妻倆揮舞,口中還一
: 直質問「不然你想怎樣?」
: 證人們也說,看到林姓男子手裡拿球棒要打吳,扭打後,球棒落地,「林就
: 摔倒在地」。林表示,他住在敏盛醫院治療時,發現聞不到味道,有一天嗅
: 覺就喪失了。
: 高院認定,案發時是林先拿鋁棒攻擊,吳為防衛自身而以左臂抵擋,再用右
: 手將林推倒。
: 高院認為,吳防衛過當,依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減輕其刑,而他又合於自首
: 規定,也應減刑。在高院審理期間,吳與林以 200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認
: 為吳應知警惕,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徒刑,並給他緩刑機會。
: 據了解,林雖拿鋁棒毆打吳,吳的手臂也留下傷痕,但吳未控林傷害。
: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5/02/1/4701316.jpg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5/02/1/4701316.jpg)
: 圖為鋁棒示意圖。圖/ingimage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0170
: 乾脆別合解了,200萬換4個月(′‧ω‧‵)a
想問如果遇到一個人有槍
我拿鋁棒把他打受傷
那這樣誰有罪?
最後被判的會是拿槍的嚴重
還是拿鋁棒的嚴重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83.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320821.A.3E3.html
推
05/03 12:14,
6年前
, 1F
05/03 12:14, 1F
所以我要先被他開一槍的意思嗎
※ 編輯: bang59487 (101.15.83.125), 05/03/2018 12:15:08
→
05/03 12:15,
6年前
, 2F
05/03 12:15, 2F
推
05/03 12:15,
6年前
, 3F
05/03 12:15, 3F
噓
05/03 12:16,
6年前
, 4F
05/03 12:16, 4F
推
05/03 12:17,
6年前
, 5F
05/03 12:17, 5F
推
05/03 12:17,
6年前
, 6F
05/03 12:17, 6F
噓
05/03 12:18,
6年前
, 7F
05/03 12:18, 7F
噓
05/03 12:19,
6年前
, 8F
05/03 12:19, 8F
→
05/03 12:19,
6年前
, 9F
05/03 12:19, 9F
→
05/03 12:19,
6年前
, 10F
05/03 12:19, 10F
→
05/03 12:20,
6年前
, 11F
05/03 12:20, 11F
→
05/03 12:20,
6年前
, 12F
05/03 12:20, 12F
推
05/03 12:20,
6年前
, 13F
05/03 12:20, 13F
→
05/03 12:20,
6年前
, 14F
05/03 12:20, 14F
噓
05/03 12:21,
6年前
, 15F
05/03 12:21, 15F
噓
05/03 12:21,
6年前
, 16F
05/03 12:21, 16F
→
05/03 12:21,
6年前
, 17F
05/03 12:21, 17F
→
05/03 12:22,
6年前
, 18F
05/03 12:22, 18F
→
05/03 12:22,
6年前
, 19F
05/03 12:22, 19F
推
05/03 12:23,
6年前
, 20F
05/03 12:23, 20F
噓
05/03 12:31,
6年前
, 21F
05/03 12:31, 21F
噓
05/03 12:52,
6年前
, 22F
05/03 12:52, 22F
噓
05/03 12:56,
6年前
, 23F
05/03 12:56, 23F
噓
05/03 13:59,
6年前
, 24F
05/03 13:59, 24F
噓
05/04 09:37,
6年前
, 25F
05/04 09:37,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