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嗆教育部拔管有重大瑕疵 遴委會:無法接受已回收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嗆教育部拔管有重大瑕疵 遴委會:無法接受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聘任案卡在教育部、歷時3個月審核,還讓教育部長換人,總算在今天有了結論
。教育部終於在今天宣布確定駁回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面對聘任案
遭駁回,台大遴委會透過聲明表示,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瑕疵」的指控,完
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台大遴選委員會表示,該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
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
接受,並深表遺憾。
不願具名的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表示,遴選委員看得是候選人的學經歷、領導統御能力與人
格特質,管中閔獨立董事的身分不在考量的範圍中,現行校長遴選辦法也未規定得揭露獨
立董事身分,校務會議代表本就無法看到候選人的學經歷資料,而管中閔學經歷的資料則
是由推薦人撰寫非管中閔,何來欺騙之有?
《蘋果》也致電台大主秘林達德、台大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不過兩人均在國外未接
電話,無法取得校方說法,此外暫時也無法取得管中閔回應,不過《聯合新聞網》報導,
管中閔今晚赴台北小巨蛋欣賞張學友演唱會。(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遴委會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
「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
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 或有具體
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
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
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
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
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
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
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
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
「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
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
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
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
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7/134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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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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