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不是壞人」漁民被誣運毒 含冤9年終無罪已回收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我不是壞人」漁民被誣運毒 含冤9年終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記者 王吟芳 報導】兒時舊識的一通電話,竟害他9年人生全毀!
男子林進龍9年前,接到友人林金群來電,請他到碼頭拿一箱DVD,豈料紙箱內竟藏海洛因
,林進龍因此被重判18年定讞,他逃亡4年多,天天躲暗處不敢見人,去年才獲冤獄平反
協會幫忙聲請再審成功,昨終獲改判無罪定讞,他難掩激動說:「我不是壞人!感謝天公
伯給我機會!」
現年57歲的林進龍,昨在家人與冤獄平反協會陪同下到法庭聆判,審判長緩緩宣讀:「林
進龍無罪。」旁聽席瞬間爆出歡呼聲,原神情凝重的林進龍楞了一下才會意過來,他在親
友簇擁下步出法庭,立即脫掉上衣,換上協會訂做的「自由人」T恤,宣告展開新人生。
幫舊識領貨竟藏毒
林進龍隨後用台語表示:「這4、5年來我四處流浪,經過這麼久我不知該怎麼形容,我足
歡喜,感謝正義的法官,還我清白。」他也一再感謝冤平會理事長羅秉成、葉建廷與律師
李奇芳,「謝謝你們替我申冤」!
這起冤案起因於2009年5月18日,台商林金群與男子謝龍宗,在菲律賓買近6公斤的海洛因
磚16塊,藏在3台DVD內裝箱,紙箱上寫「林進龍轉交阿鳳」,林金群將紙箱交給到菲國卸
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佯稱DVD壞掉要送回台灣維修。
隨後林金群跨海打電話給兒時舊識林進龍,聲稱有故障DVD要送回台維修,請林進龍到東
港碼頭代收後交給謝的妻子趙鳳珠,林進龍因從事漁業,長年在漁港出入,一口答應。
判18年定讞獲再審
同月27日漁船進港,林進龍叫兒子去拿紙箱帶回家等謝龍宗妻子取貨,豈料父子倆還沒等
到謝妻,就先被跟監的警察逮捕。檢方認定林子不知情,依最重可判死刑的運輸一級毒品
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
歷經3年多審理,林進龍與陳火盛都稱不知DVD內藏毒,但歷審法官均不採信,2012年8月
兩人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不甘含冤入獄,離家展開逃亡人生遭發布通緝,4年多來他
背著通緝犯枷鎖,每天只能躲躲藏藏,見到陌生人就低頭快閃。
逃亡期間林進龍兩度聲請再審都被駁回,直到去年冤獄平反協會幫他3度聲請再審,終獲
法官裁准並撤銷其通緝令,林進龍才結束逃亡。
無密集通聯非共犯
開庭時林進龍主張,他接到進港通知時,叫25歲獨子去取貨,「如果我知有毒品,怎可能
叫寶貝獨子去領」?他還說,海洛因價高,他豈會隨意放在家門口。法院最後採信林的主
張,另以案發當月林進龍手機通聯僅與林金群通話一次,若兩人合夥運毒理應密集聯繫,
認定林進龍非運毒共犯,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冤平會理事長葉建廷指,感謝合議庭給林機會證明清白。高雄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後再
決定是否上訴。
無罪判決理由摘要
●嫌犯通聯
檢警監聽主嫌謝龍宗、林金群通聯,未提及林進龍涉入
●主嫌證詞
林金群被遣返回台後,證稱未將紙箱藏毒告知林進龍
●僅通話一次
當天是林進龍該月首度與林金群通話,若林進龍參與運毒,彼此應頻繁聯絡
●獨子取貨
運毒罪罪刑甚重,林進龍不可能叫獨子出面領貨
●信任舊識
林進龍與林金群結識40餘年,基於信任才協助取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進龍含冤9年事件簿
◎2009/05/13
林金群在菲國買16塊海洛因磚藏DVD內
◎2009/05/18
林金群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將藏毒DVD運回台,致電林進龍代領
◎2009/05/27
林進龍叫獨子去碼頭領貨,再轉交謝妻趙鳳珠。林子被逮
◎2011/01/17
檢警認定林子不知情。林進龍一審遭判18年
◎2012/05/30
二審再判18年
◎2012/08/16
三審判18年定讞,林逃亡
◎2012/10/18
林妻代夫聲請再審被駁
◎2012/11/12
檢方屢拘提無著
◎2016/06/23
冤獄平反協會幫林二度聲請再審遭駁
◎2017/05/19
三度聲請再審獲准
◎2018/04/26
高雄高分院改判林無罪
資料來源:判決書
定讞後有新事證可提再審
律師蔡皇其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已判決確定的案件,若事後發現新
事實、新證據,可認定被告可能是無罪的,被告有權向法院聲請再審,一旦法官裁准再審
,原有罪判決就會被撤銷,重新開始審理程序。
再審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途徑,但因是針對已確定案件重新審理,因此再審條件
十分嚴格。過去靠再審成功翻案,著名案例就是蘇建和三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7/37997098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按照鄭性澤案風向應該會是:
自己沒問題的話別人不會把毒品放他身上啦。
而且如果沒做壞事為什麼要心虛逃亡? 台灣就是太自由程序太多才會那麼亂。
我覺得只要警察逮捕的就應該當場由員警格斃,還給他們這種機會浪費司法資源幹嘛
我們繳稅才不是要養這種法官呢,我們只要養每次都判死刑的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8.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817299.A.2D1.html
→
04/27 16:22,
8年前
, 1F
04/27 16:22, 1F
噓
04/27 16:23,
8年前
, 2F
04/27 16:23, 2F
推
04/27 16:25,
8年前
, 3F
04/27 16:25, 3F
推
04/27 16:28,
8年前
, 4F
04/27 16:28, 4F
推
04/27 16:31,
8年前
, 5F
04/27 16:31, 5F
噓
04/27 16:35,
8年前
, 6F
04/27 16:35, 6F
→
04/27 16:35,
8年前
, 7F
04/27 16:35, 7F
噓
04/27 16:39,
8年前
, 8F
04/27 16:39, 8F
→
04/27 16:40,
8年前
, 9F
04/27 16:40, 9F
→
04/27 16:42,
8年前
, 10F
04/27 16:42, 10F
噓
04/27 16:47,
8年前
, 11F
04/27 16:47, 11F
推
04/27 16:53,
8年前
, 12F
04/27 16:53, 12F
噓
04/27 16:54,
8年前
, 13F
04/27 16:54, 13F
推
04/27 16:55,
8年前
, 14F
04/27 16:55, 14F
→
04/27 16:55,
8年前
, 15F
04/27 16:55, 15F
→
04/27 17:49,
8年前
, 16F
04/27 17:49, 16F
推
04/27 19:05,
8年前
, 17F
04/27 19:05,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