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不是壞人」漁民被誣運毒 含冤9年終無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霸凌遊俠 NO.1)時間8年前 (2018/04/27 16:21), 編輯推噓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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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我不是壞人」漁民被誣運毒 含冤9年終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記者 王吟芳 報導】兒時舊識的一通電話,竟害他9年人生全毀! 男子林進龍9年前,接到友人林金群來電,請他到碼頭拿一箱DVD,豈料紙箱內竟藏海洛因 ,林進龍因此被重判18年定讞,他逃亡4年多,天天躲暗處不敢見人,去年才獲冤獄平反 協會幫忙聲請再審成功,昨終獲改判無罪定讞,他難掩激動說:「我不是壞人!感謝天公 伯給我機會!」 現年57歲的林進龍,昨在家人與冤獄平反協會陪同下到法庭聆判,審判長緩緩宣讀:「林 進龍無罪。」旁聽席瞬間爆出歡呼聲,原神情凝重的林進龍楞了一下才會意過來,他在親 友簇擁下步出法庭,立即脫掉上衣,換上協會訂做的「自由人」T恤,宣告展開新人生。 幫舊識領貨竟藏毒 林進龍隨後用台語表示:「這4、5年來我四處流浪,經過這麼久我不知該怎麼形容,我足 歡喜,感謝正義的法官,還我清白。」他也一再感謝冤平會理事長羅秉成、葉建廷與律師 李奇芳,「謝謝你們替我申冤」! 這起冤案起因於2009年5月18日,台商林金群與男子謝龍宗,在菲律賓買近6公斤的海洛因 磚16塊,藏在3台DVD內裝箱,紙箱上寫「林進龍轉交阿鳳」,林金群將紙箱交給到菲國卸 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佯稱DVD壞掉要送回台灣維修。 隨後林金群跨海打電話給兒時舊識林進龍,聲稱有故障DVD要送回台維修,請林進龍到東 港碼頭代收後交給謝的妻子趙鳳珠,林進龍因從事漁業,長年在漁港出入,一口答應。 判18年定讞獲再審 同月27日漁船進港,林進龍叫兒子去拿紙箱帶回家等謝龍宗妻子取貨,豈料父子倆還沒等 到謝妻,就先被跟監的警察逮捕。檢方認定林子不知情,依最重可判死刑的運輸一級毒品 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 歷經3年多審理,林進龍與陳火盛都稱不知DVD內藏毒,但歷審法官均不採信,2012年8月 兩人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不甘含冤入獄,離家展開逃亡人生遭發布通緝,4年多來他 背著通緝犯枷鎖,每天只能躲躲藏藏,見到陌生人就低頭快閃。 逃亡期間林進龍兩度聲請再審都被駁回,直到去年冤獄平反協會幫他3度聲請再審,終獲 法官裁准並撤銷其通緝令,林進龍才結束逃亡。 無密集通聯非共犯 開庭時林進龍主張,他接到進港通知時,叫25歲獨子去取貨,「如果我知有毒品,怎可能 叫寶貝獨子去領」?他還說,海洛因價高,他豈會隨意放在家門口。法院最後採信林的主 張,另以案發當月林進龍手機通聯僅與林金群通話一次,若兩人合夥運毒理應密集聯繫, 認定林進龍非運毒共犯,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冤平會理事長葉建廷指,感謝合議庭給林機會證明清白。高雄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後再 決定是否上訴。 無罪判決理由摘要 ●嫌犯通聯 檢警監聽主嫌謝龍宗、林金群通聯,未提及林進龍涉入 ●主嫌證詞 林金群被遣返回台後,證稱未將紙箱藏毒告知林進龍 ●僅通話一次 當天是林進龍該月首度與林金群通話,若林進龍參與運毒,彼此應頻繁聯絡 ●獨子取貨 運毒罪罪刑甚重,林進龍不可能叫獨子出面領貨 ●信任舊識 林進龍與林金群結識40餘年,基於信任才協助取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林進龍含冤9年事件簿 ◎2009/05/13 林金群在菲國買16塊海洛因磚藏DVD內 ◎2009/05/18 林金群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將藏毒DVD運回台,致電林進龍代領 ◎2009/05/27 林進龍叫獨子去碼頭領貨,再轉交謝妻趙鳳珠。林子被逮 ◎2011/01/17 檢警認定林子不知情。林進龍一審遭判18年 ◎2012/05/30 二審再判18年 ◎2012/08/16 三審判18年定讞,林逃亡 ◎2012/10/18 林妻代夫聲請再審被駁 ◎2012/11/12 檢方屢拘提無著 ◎2016/06/23 冤獄平反協會幫林二度聲請再審遭駁 ◎2017/05/19 三度聲請再審獲准 ◎2018/04/26 高雄高分院改判林無罪 資料來源:判決書 定讞後有新事證可提再審 律師蔡皇其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已判決確定的案件,若事後發現新 事實、新證據,可認定被告可能是無罪的,被告有權向法院聲請再審,一旦法官裁准再審 ,原有罪判決就會被撤銷,重新開始審理程序。 再審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途徑,但因是針對已確定案件重新審理,因此再審條件 十分嚴格。過去靠再審成功翻案,著名案例就是蘇建和三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7/37997098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按照鄭性澤案風向應該會是: 自己沒問題的話別人不會把毒品放他身上啦。 而且如果沒做壞事為什麼要心虛逃亡? 台灣就是太自由程序太多才會那麼亂。 我覺得只要警察逮捕的就應該當場由員警格斃,還給他們這種機會浪費司法資源幹嘛 我們繳稅才不是要養這種法官呢,我們只要養每次都判死刑的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8.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817299.A.2D1.html

04/27 16:22, 8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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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23, 8年前 , 2F
五樓用屁眼運毒都被洨味蓋住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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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25, 8年前 , 3F
4/27 ggus □ [問卦] 運毒販毒唯一死刑大家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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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28, 8年前 , 4F
逃獄的部分 雖然冤獄 依然有刑責 照樣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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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31, 8年前 , 5F
嘻嘻 沒做人家不會懷疑你啦 恐龍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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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35, 8年前 , 6F
法官真的很可惡 要定罪也不查清楚 莫名其妙就變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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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35, 8年前 , 7F
還有一個重點?? 酬金 運毒沒有酬金 不用事先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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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39, 8年前 , 8F
鬼才相信,掃毒就要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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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40, 8年前 , 9F
說漁船運一箱DVD叫你去搬,你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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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42, 8年前 , 10F
一聽就知道是走私,説冤妄一點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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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47, 8年前 , 11F
打漁的去收DVD 一聽就知道這箱絕對有問題 根本是自己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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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53, 8年前 , 12F
我也會說不知情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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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54, 8年前 , 13F
他明明就有運毒,哪裡誣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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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55, 8年前 , 14F
走私有走私的刑責 運毒有運毒的 樓上某幾樓深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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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6:55, 8年前 , 15F
不知道自己法律素養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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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7:49, 8年前 , 16F
通聯只有一通 無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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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05, 8年前 , 17F
歷任法官要賠錢吧?爽亂判爽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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