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如果初選議員就花費千萬 龐大經費來源是否有法律監督?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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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選議員就花費千萬 龐大經費來源是否有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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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年底大選接近,各黨初選開始如火如荼進行。為了強化知名度並衝高民調,參選人往
往要投注大筆經費,連參選議員都動輒傳出要花費上千萬元。初選經費「錢從哪來」其實
涉及參選人背景、社會關係與未來作為,卻不受現行法律的規範,成為灰色地帶。
有立委就認為,為了配合政黨初選較早起跑,以及利於公眾監督,應思考修法提前允許參
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初選議員就千萬起跳,市長以「億」為單位
要在選舉民調中勝出,就需要有高曝光與知名度,因此需要投注文宣費用,包括看板的製
作裝置、每月的場地租金、宣傳車費用,使用越多,所需經費就越高。對於新人或資源不
多的參選人來說,就出現財力的考驗。因此除非是具有資源優勢的「政二代」,或家中財
力雄厚者,要在比拚知名度的初選中勝出,就更困難。
譬如這次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初選競爭中,最受關注的余筱萍與吳沛憶即是兩種不同典型的
代表。以「余天的女兒」身分被視為「靠爸族」代表的余筱萍,雖然據說花費超過500萬
元一路辦活動做宣傳,但仍不敵另一位前民進黨發言人吳沛憶,這位從小英基金會、民主
學院一路到發言人歷練,就是為了替從政鋪路的政治寵兒。
因為這位被視為小英總統「欽點」人選,黨內傳聞吳沛憶是由「秘書長級」帶著拜訪金主
,因此銀彈充足,據說包括在初選中的豪華辦公室是由專人主題設計空間、各處醒目地點
掛滿的看板,甚至還有10輛以上宣傳車,各類宣傳物贈品、志工制服,手筆之大都讓政界
同道印象深刻,這樣的宣傳攻勢自然讓其他參選人難以匹敵,也讓吳順利在初選中拔得頭
籌。
政治獻金專戶以外不受監督
現在主要規範競選經費來源的「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縣市長與議員擬參選人在任期
屆滿8個月前,也就是直到4月25日起才可設立專戶收獻金;也就是說,參選人在此之前無
法公開對外募款,這對於某些有志參選但缺乏經費的參選人來說,等於增加了經費來源的
門檻。
另一方面來說,在設立獻金專戶之前,參選人私下使用的資金與來源也無法受到監督。例
如本次民進黨台南、高雄市等的初選起跑較早,早在去年10月就已經開始有選舉活動,參
選人早已投入大筆經費競選。在台南市的前民進黨祕書長李俊毅在初選時就質疑陳亭妃經
費高達上億元,甚至可能來自中資;勝出的立委黃偉哲也被要求應公布選舉經費細目。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說,進行初選的相關經費不在獻金法的規範中,就常造成無法監督的狀
態,成為法律的灰色地帶,他認為現行法律規範應該要修改,例如開始募款的時間應更加
彈性,只要進入初選機制當天就可設立獻金專戶,就是可以考量的時間點,如此可將參選
人的初選經費納入監督,也可讓有意參選者可以更公平競爭。
立委醞釀修法,讓參選人提早接受獻金與監督
陳宜民說,以他自己為例,他很早宣布要參選市長,但礙於法令規定,無法設立專戶募款
,對他來說是滿大的負擔,相對的,競爭對手韓國瑜卻可以市黨部的名義對外募款,這樣
便形成一種不公平的門檻。
陳宜民表示,民進黨的高雄市長初選,也傳聞動輒就花費達上億元之多,甚至初選中還傳
出有「綁樁」行為,例如有民政局官員陪同參選人向里長拜票,並承諾未來提供撥款的情
況,因此他準備研議提出相關修法,讓未來各黨的初選也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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