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明年就要上路了
它有點像安寧治療和選擇死亡的綜合體
看作是消極的安樂死,病人自主權利法講白就是讓病人自己選擇死亡套餐
不如安樂死立即性的縮短生命,而是選擇自己希望的支持療法慢慢走向死亡或是拒絕醫療
也就是病人有選擇不要醫療的權利,不要再救我了!!
而比安寧治療好的原因是安寧只局限於癌末病人
但病人自主權利放寬到癌末、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狀況
另外就是這必須在當事人有行為能力時預立醫療決定,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
當事人預立是要防止病人想善終,但家屬要求醫生救到底的問題,也不會有子女殺人犯(
選擇不救)的問題
委任代理人就是在你昏迷時表達你的意願,用來堵那些硬要救起來的親戚嘴啦
而醫生依預立醫療決定不治療時不會有刑事責任,但醫生的心理道德壓力就要自己承擔了
當然這法案看起來很美好,但還是會遇到有很多問題
像是如何定義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昏迷指數3就可以斷定嗎?
從事醫療的都知道講一個病情或案例可以很冷冰冰的毫無感情客觀的分析
但當你的判斷與決定會導致一個人的生死時,任何人都會猶豫的
病人自主權利法無法解決的事,安樂死更不可能做到了
社會道德批評、宗教批評、家屬的不甘心反告、醫療人員及家屬心理壓力、病情的定義
這些東西都要慢慢去消化,還有非常長一段路要走與克服
所以我覺得將來如果真的會有安樂死
病人自主權利法也算前哨站吧
既使最終沒有安樂死也算往前推進一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46.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024698.A.A7C.html
→
04/06 22:25, , 1F
04/06 22:25, 1F
→
04/06 22:26, , 2F
04/06 22:26, 2F
推
04/06 22:26, , 3F
04/06 22:26, 3F
推
04/06 22:34, , 4F
04/06 22:34, 4F
→
04/06 22:34, , 5F
04/06 22:34, 5F
→
04/06 22:40, , 6F
04/06 22:40, 6F
→
04/06 22:40, , 7F
04/06 22:40, 7F
噓
04/06 22:43, , 8F
04/06 22:43, 8F
推
04/06 22:51, , 9F
04/06 22:51,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