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化院、檢「法官逮捕檢察官」風雲 法官3度裁定被告交保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時間7年前 (2018/03/15 00:34), 7年前編輯推噓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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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電子 2.完整新聞標題: ※ 彰化院、檢「法官逮捕檢察官」風雲 法官3度裁定被告交保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年03月14日 21:08 中時 鐘武達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彥志與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因1起妨害性自主案被告是否羈押 意見相左引發「法官逮捕檢察官」互槓風波,全案經彰檢2度抗告,彰院14日3度召開羈押 庭,輪值法官是「頂新案」審判長吳永梁,他經過近6小時馬拉松庭訊,最後仍維持第2次 羈押庭裁定,吳姓被告9萬元交保。 莊珂惠偵辦吳姓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今年2月2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承審法官陳彥 志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萬元交保,莊不滿直嗆「法官腦袋不清楚」,陳也動怒一度要求 法警逮捕莊,整起事件引發社會議論,吳姓被告的羈押與否,也讓院檢進入延長賽。 彰檢不服陳彥志的裁定向提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成功,但彰院第2次羈押庭更裁,輪值法 官林怡君依然裁定吳交保,只是交保金額由3萬元提高到9萬元,並限制出境及定期到派出 所報到。針對這項裁定,彰檢無法接受再抗告,而台中高分院認為,前次發回意旨已指明 要求再調查審酌有無羈押必要,但原審裁定仍未注意,全案也再度發回彰院更裁。 14日第3次的羈押庭,輪值法官改為吳永梁,檢察官同是莊珂惠,庭上檢方與被告就是否 要羈押激烈攻防,檢方以吳的犯行重大,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認有羈押必要。但 吳則在表達悔悟之餘,也據理力爭,強調當時警方到家搜索,他人正好外出,接到通知立 刻就趕回接受調查,電腦等資料也都被查扣,絕對不會逃亡與湮滅證據。 針對彰院法官3度裁定吳姓被告交保,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將在收到裁定理 由後研議是否再提抗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VqoVk 5.備註:輪值法官正好很重視無罪推定 (蘋果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8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045280.A.77D.html

03/15 00:35, 7年前 , 1F
XD 繼續抗告吧
03/15 00:35, 1F

03/15 00:35, 7年前 , 2F
法官很故意
03/15 00:35, 2F
※ 編輯: akstyle (111.246.81.42), 03/15/2018 00:39:56

03/15 00:43, 7年前 , 3F
難道要法官和檢察官兩人肝膽相照同出一氣?
03/15 00:43, 3F

03/15 00:47, 7年前 , 4F
檢察官自己私心法盲濫情吧...被告既然沒有滅證逃亡之餘為
03/15 00:47, 4F

03/15 00:47, 7年前 , 5F
什麼一定要押
03/15 00:47, 5F

03/15 01:01, 7年前 , 6F
檢察官也可以起訴法官收押阿
03/15 01:01, 6F

03/15 01:16, 7年前 , 7F
強暴犯放回去可能繼續傷害被害人
03/15 01:16, 7F

03/15 01:37, 7年前 , 8F
喔 整件事都沒了解,樓上知道被告是強暴犯了?
03/15 01:37, 8F

03/15 01:37, 7年前 , 9F
那要提的理由跟證據是有反覆犯案的可能而不是逃亡之虞.....
03/15 01:37, 9F

03/15 02:43, 7年前 , 10F
這案件就合意性交啊,點在妨礙性自主。未滿16歲出事的
03/15 02:43, 10F

03/15 03:51, 7年前 , 11F
報導看來因為案件很多有的是主張有脅迫的..
03/15 03:51, 11F

03/15 05:00, 7年前 , 12F
妨礙性自主不就強暴犯 還合意性交咧
03/15 05:00, 12F

03/15 10:42, 7年前 , 13F
可能是未滿16歲 但是雙方合意 樓上在講啥?
03/15 10:42, 13F

03/15 20:59, 7年前 , 14F
法官自己私心法盲濫情吧...被告既然沒有不滅證不逃亡
03/15 20:59, 14F

03/15 20:59, 7年前 , 15F
之餘為什麼一定要放 還是法官要負連帶責任
03/15 20:5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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