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的消費意識過高?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渡船人)時間8年前 (2018/03/10 12:53), 8年前編輯推噓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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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很愛講法律,但是遇到自己不利的部分就故意不提? 購物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 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 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 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 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 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買 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 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簡而言之,今天我付了訂金約定交付日期 賣方沒有辦法履行契約,例如缺貨造成的違約 賣方必須賠償雙倍訂金 相反的,買方反悔不想購買,賣方本來就有權利沒收訂金 今天一篇新聞,宜蘭汽車銷售員和汽車公司的勞資糾紛 裡面提到一則客訴內容是消費者年前訂了一輛車 女兒到車廠表示不買了 而且還要立即退還現金 這時候車商的做法不是主張沒收訂金 而是向客戶道歉並且懲處業務員 這是台灣普遍常見的現象,不斷主張自己的權益 卻不知道民法上的買賣契約本來就沒有退還訂金這種事情 之前更多人不知道實體購買沒有所謂七天欠賞期 每個人買東西回家不喜歡就要退貨 這樣搞以後誰敢賣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3.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657597.A.8F1.html

03/10 12:53, 8年前 , 1F
真是天真又可愛的標準
03/10 12:53, 1F

03/10 12:54, 8年前 , 2F
7天可換退有法可詢吧 賣家都那麼佛 我是不相信啦
03/10 12:54, 2F
七天是網路購買或者訪問購買 訪問購買是指銷售員泡到你旁邊說服你購買 影響你的決定 實體購買,讓你看到商品內容 讓你決定要不要買 你還要退貨?

03/10 12:54, 8年前 , 3F
03/10 12:54, 3F
※ 編輯: ichch (36.231.233.204), 03/10/2018 12:56:30

03/10 12:54, 8年前 , 4F
五樓都去鴨店玩通宵不付錢 被抓起來痛肛三天三夜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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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55, 8年前 , 5F
到高潮噴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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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2:59, 8年前 , 6F
這好像之前有討論過 消保官有說過了 還是能退
03/10 12:59, 6F

03/10 12:59, 8年前 , 7F
大前提對八卦凶宅來說太長,嗜血肥宅不學無術
03/10 12:59, 7F

03/10 13:01, 8年前 , 8F
人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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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3:10, 8年前 , 9F
台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嗎
03/10 13:10, 9F

03/10 14:02, 8年前 , 10F
你知道訂金與定金的不同嗎?
03/10 14:0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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