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 害群之馬的法官(發錢)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胡思亂想)時間6年前 (2018/03/05 02:48), 6年前編輯推噓60(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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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為什麼告訴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不是違法利誘: : 一、我這篇沒有要評論個案,不用拿蕭明岳的來戰我,我要說明的 : 是為什麼告知條文會被認為是「合法」,而不是「非法利誘」 : 。 : 二、本條第1 項的立法目的是,為有效追查毒品來源,斷絕毒品供 : 給,以杜絕毒品泛濫,祇須行為人願意供出毒品來源之上手, :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即可邀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寬典; : 第2 項則為使刑事案件儘速確定,鼓勵被告認罪,並節省司法 : 資源,苟行為人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即符減刑要件。 : 三、試問,除了有念過法律的人、常常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進出 : 監獄的人以外,誰會知道這樣子的規定?尤其是那些為了賺幾 : 萬元就幫販毒集團連輸毒品的人,檢調機關告知他們有這條規 : 定,提醒被告供出來源,是可以減刑的,如果讓被告願意供出 : 來源,反而才能符合立法目的,如果檢調機關告知被告這些規 : 定就是「違法取供」,那規定這條有什麼用呢? : 四、這條還好,在審判中還能做,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 : 5 項規定「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 : 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你說檢察官要是沒告訴他有這條規定,等被告被起訴後,才 : 發現有這個規定的話,被告會不會抗辯說檢察官偵查時沒告訴 : 他?但是依您的說法,若檢察官告訴他就變「違法利誘」,那 : 不就是陷害這些不懂法律的被告嗎? : 五、所以,您可以說檢察官的偵查方式有問題,但是,要一竿子說 : 告知對被告有利規定的偵查方式,是「違法利誘」,我個人覺 : 得還是有待商榷的。 安安您好 您有專心看我的文章嗎? 我並沒有說 檢察官告知被告有利規定的偵查方式都是違法利誘 而是5/3蕭明岳已經被拘提 5/5 6/8檢察官還在欺騙其他被告 要他們供出蕭明岳可以減刑 明明那時候就算共犯供出蕭明岳也不能減刑了! 麻煩看一下郭哲委的證人筆錄跟自白 郭哲委多次提到檢察官答應會讓我減刑的 但是在他更一審還是獲判無期徒刑定讞之後 郭哲委哀莫大於心死 認為檢察官欺騙他 才會寫自白書給蕭明岳案的二審法官自白之前供出蕭明岳全部都是作偽證 自白書還直接寫是檢察官要我講蕭明岳的 其實郭哲委一開始也都不認罪 因為他就是個老實人 被主謀梁嘉麟騙去管錢 只是跑腿的 (看他在偵查庭影片 話也不太會說 就是個古意人) 郭哲委原先也以為只是幫忙他們小生意管錢 根本對於在走私販毒的內容了解不深入 所以他被主謀梁嘉麟供出來以後也都是不認罪 (主謀梁嘉麟把罪都推在他身上) 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因為他沒有自白犯罪 不能減刑) 後來在偵查庭被檢察官欺騙 要他趕快自白犯罪跟供出共犯是蕭明岳才能減刑 所以他才順著檢察官的話說 以為可以減刑 豈知還是無期徒刑定讞 檢察官用這種欺騙的方式問到的宋雲華跟郭哲委的證詞 根本沒有證據能力! 希望陳師孟監委趕快去查喔~ 而且每次付錢的收據 全部都會交給梁嘉麟 如果蕭明岳才是主謀才是出錢的人 為何付款收據全部都在梁嘉麟家裡找到? 梁在98年11月30日從自己的戶頭匯了一筆46萬元至郭的戶頭。隔天郭就到銀行換了6200美 金,飛去柬埔寨。卷宗裡有1.梁跟郭的匯款紀錄(金錢流向)2.郭哲委出國紀錄跟訂票紀 錄(梁幫郭定機票還有付款)3.梁家裡查扣名單(98年11/30)郭去銀行外匯6200美金收 據。 收據都是要拿給出錢的人不是嗎?不是你出錢你拿別人收據幹嘛? 98年他們就在走私了 蕭怎可能99年7月才約他們走私? 所以法官認為 蕭在99年7月在廣東見到辜兄才決定要走私 但是98年就先指示梁跟郭等人去柬埔寨測試郵包 所以蕭明岳可以預測未來 98年就知道99年在廣東會遇見辜兄 而辜兄剛好在柬埔寨有貨源 讚讚! 法官為了羅織被告入罪 連被告會預測未來都敢說~又不是江柏樂!

03/05 01:21,
蕭的行為非常可疑,的確有到中國跟辜會面(家人說詞)。家中搜
03/05 01:21

03/05 01:23,
到一堆其他被告的案件資料(明明就是個房仲),到底想幹什麼?
03/05 01:23

03/05 01:25,
跟被告的會客紀錄應該很好查。如果屬實,不是辯護律師,只是
03/05 01:25

03/05 01:28,
基於童年朋友的情誼,就算被懷疑也義無反顧,對吧?
03/05 01:28

03/05 01:31,
還有po文的人,要不要公開自己的身分。法官檢察官都查得到喔
03/05 01:31

03/05 01:40,
推回來。原po的說法是主謀就是梁,蕭因為誤交損友,又太有義
03/05 01:40

03/05 01:44,
氣才會惹禍上身。跟這些運毒的混在一起的會是什麼樣的人呢?
03/05 01:44
辜兄是宋雲仙在廣東飯店用筆電的Skype聯絡的 蕭明岳以為是宋雲仙跟宋雲華的朋友 所以下去飯店大廳寒暄幾句 根本沒有所謂的蕭跟辜兄密室會談 況且這個人自稱是辜先生 也不知道是否就是走私販毒提供貨源的[辜兄] 全天下辜先生這麼多 如何斷定這位到飯店的辜先生就是在柬埔寨提供貨源的辜兄? 明明就是在柬埔寨走私販毒 為何貨源提供者會跑來中國大陸跟蕭明岳會面 你不覺得奇怪嗎? 蕭跟梁還有郭是當兵認識的 後來一起合夥開撞球店 但梁虧空撞球店的公款二十五萬 蕭去找梁家人要 梁家人告訴蕭 梁已經被抓了 所以蕭才去會客找梁討債 蕭家裡根本沒有一堆其他被告的案件資料 唯一一包跟案件有關的資料 是被告郭哲委的媽媽拿給蕭的 因為蕭跟郭很熟 當兵是同梯 所以郭哲委的媽媽把郭的判決書跟監聽譯文拿給蕭 要請蕭想辦法營救郭 因為蕭有看見郭的判決書 才會知道有辜兄這個人是主謀 蕭也沒有每次都去會客或開庭都去看其他共犯 要調主謀梁嘉麟開庭的二次錄影畫面也都沒有保存畫面 要傳法警出庭作證 法官也認為沒有必要傳喚 那麼法官從何認定蕭每次都有去看梁開庭? 判決書認定蕭在99年8月25日利用電話指使其他共犯滅證 蕭要去調手機通聯記錄 中華電信又說超過半年了 資料無法調閱 還有判決書認定蕭跟共犯在撞球場下面停車場滅證 蕭要調當天錄影 大樓管理員又說 錄影畫面只有保存一個星期 超過一個星期 無法提供了 那法官怎麼確定蕭那天有跟其他共犯在停車場滅證? 您最後說:跟這些運毒的混在一起的會是什麼樣的人 這句話跟指責鄭性澤的法匠說:都是你交到羅武雄這個壞朋友有87%相像 人連自己的孩子會不會跑去做壞事都無法控制了 怎麼控制自己朋友要不要去做壞事? 所以媽媽嘴的呂炳宏老闆也是因為跟殺人犯謝依涵混在一起才活該被冤枉嗎? 本案最扯的就是 把同案被告關在同一個地方讓他們有機會串證 連監視器都已經拍到共犯關在一起比手畫腳講話 法官還能胡扯監視器沒開錄音 無法認定在串證 所以法官認定共犯關在一起 都是單純聊今晚的食譜或菜單? 甚至兩個被告請同一位律師 利用律見的時候 光明正大串證 蕭明岳向法官提出抗議 法官又說 法律沒有禁止同案多個被告不能請同一位律師 被告抗辯不足採信 挖塞 早知道五個共犯就直接委任同一位潘欣榮大律師 這樣律見的時候就可以光明正大串證 串證串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 反正法律也沒有禁止同案多個被告不能委任同一位律師~ 法律都是任法官解釋阿 如果遇到無法解釋的地方就裝傻 不然就放自由心證大絕招駁回上訴 如蕭明岳的律師多次質疑 為何檢察官在詢問證人的時候沒有全程錄音 而是先威脅利誘證人要供出共犯後才開錄音 這樣明明就是違法的 但法官在判決書直接裝傻 不敢回應此事 要不然就是判決書有回應的地方就是幫忙檢察官圓謊 明明檢察官是違法利誘 法官直接講成合法利誘 明明檢察官是提示四位共犯證詞要求證人郭哲委串證 法官可以圓謊變成檢察官只是提示四位共犯證詞的要旨 用以幫助證人郭哲委喚醒記憶 讚讚讚唷! 法律都是任法官解釋的! 整個證物欄沒有一個證物跟蕭明岳有關 本案完全沒有補強證據補強共犯的證詞 但是法官又亂解釋法律 說啥補強證據只要跟共犯證詞部分有關就好 不用全部一樣 只要法官基於綜合判斷+自由心證 還是可以認定證物是補強證據 好讚喔! 連補強證據都可以自由心證~ 爆一個小卦,約下週左右,有一家愛台灣電視台會作專欄公佈法官在本案的違法之處 請鄉民一定要準時收看阿~~~ -- 【獨家】法官在家上班卻可領值班費 法警:恐涉集體貪污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2953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3548 高等法院法官集體在家裡睡覺唱卡拉OK值班 請檢察官看見此簽名檔主動發動偵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26.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0189335.A.0DD.html

03/05 02:59,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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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3:03, 6年前 , 2F
推,沒看完更多資料是我不對,原po可以附上你之前文章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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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噓,毒販也在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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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毒販? 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就能說別人是毒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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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推贈送100p~請大家幫忙高調 任意轉貼分享不用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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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確定的毒販是梁和宋,郭和蕭有可能是冤枉的。郭和蕭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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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是100%冤枉 但郭也有很大可能性是冤枉的 因為郭一看就是老實人 你看他在偵查庭影片中話都不太會說 他真的很有可能單純被梁嘉麟騙去柬埔寨跑腿 他一開始一直抗辯以為是幫忙做小生意 但因為檢察官威脅要他認罪跟供出蕭就能減刑 他在一審已經被判無期徒刑下別無他法 所以事後寫的自白書完全按照當天在偵查庭檢察官告訴他的話去寫 他天真的以為 只要按照檢察官告訴他的話寫自白書 就可以減刑 所以他在證人筆錄跟他的案件中自白筆錄 都一直提到檢察官答應讓我減刑為何一直被判無期徒刑 後來在更一審判決出爐 知道被檢察官騙了 才趕快寫自白書給蕭的二審法官承認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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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期徒刑定讞才在翻供,還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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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雲華在台中地院跟宋雲仙台中高分院很早就翻供了 況且只憑共犯的證詞就判蕭明岳有罪 真的很好笑! 法匠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蕭有罪 證據拿不出來 只要在判決書寫[蕭明岳為人狡詐 事先都把證物消滅]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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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冤案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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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台灣法官都第一、第二名畢業 怎麼可能會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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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幫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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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情義相挺 已送出1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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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感謝 希望持續幫忙高調 讓真理愈辯愈明 並且營救出蕭明岳 郭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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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紀錄嗎?檢察官為什麼這麼相信梁?他好像才是最有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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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梁被抓了之後很配合 馬上供出郭哲委 所以檢察官很信任他 如果梁不供出郭哲委 檢察官很難查到郭 因為郭當時根本沒出現 只是幕後管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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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販毒的不當的金流,應該也是梁比較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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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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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送出100p ※ 編輯: shrpai (39.9.126.13), 03/05/2018 05:13:36

03/05 05:29, 6年前 , 42F
幫忙高調阿 營救蕭明岳 揭穿恐龍法官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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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06:06, 6年前 , 43F
平反冤獄叫做挺毒販,推文的邏輯好蔣介石,殺人叫做消滅匪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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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挺毒販的是法匠啦 不用介意他的廢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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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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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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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亂七八糟的檢察官跟法官,但也是有正常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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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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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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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地院法官大多是垃圾,要到最高法院才能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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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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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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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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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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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看完全部資料,但是希望冤獄不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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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跟法官這樣子做事後都不用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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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扯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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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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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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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穎打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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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欣榮你不用一直開分身轉移焦點 全ptt只有你會攻擊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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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d3-N3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