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財政部修長庚條款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I like watching TV)時間6年前 (2018/01/17 23:51),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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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 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財政部修長庚條款 3.完整新聞內文: 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財政部修長庚條款 發稿時間:2018/01/17 20:32 最新更新:2018/01/17 21:1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7日電) 為防止財團法人成為避稅工具, 財政部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禁止財團法人回購捐贈事業股票, 並訂出不同支出比率, 且與關係人交易不可明顯低於市價。 財政部稅改方案廢止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 並一併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 財團法人投資營利事業獲配股利可免計入所得課稅的規定。 財政部指出, 由於財團法人不能分配股利, 對財團法人來說, 獲配股利就是所得最終階段, 因此必須計入所得課稅。 不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 財政部雖然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關於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計入所得課稅的規定, 但仍訂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只要符合免稅標準訂定的9項規範, 也可免徵所得稅, 恐將成為租稅漏洞。 他並舉長庚醫院為例, 儼然成為台塑集團的控股公司, 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檢討。 因此,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也被外界稱為是「長庚條款」。 修正內容主要有3大方向, 其一是針對財團法人與關係人的交易。 新制規定, 財團法人從事各種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以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成本、費用或損失, 均與創設目的相關且為必要, 並不得以任何方式、安排, 或以顯不相當的代價給予捐贈人, 或變相盈餘分配。 其次, 依現行規定, 財團法人當年度用於與創設目的相關的支出, 若高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成, 則當年度收入可免稅。 但未來將按照財團法人的收入規模, 給予不同的支出比率門檻。 其中, 收入總額未達新台幣5000萬元者, 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 不得低於收入的60%。 至於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未達一億元者, 不得低於70%; 收入總額在一億元以上者, 不得低於80%。 不過當年度結餘款在50萬元以下, 就不受上述門檻的限制。 換言之, 當年收入規模越大的財團法人, 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的公益支出比率須越高, 當年收入總額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最後, 財團法人不可回購捐贈事業的股票, 例如台塑捐贈長庚醫院, 以後長庚醫院就不能再新增投資台塑股票, 否則就不能享有免稅優惠, 此限制將有效避免財團法人變成企業的控股公司, 但不溯及既往。 財政部表示, 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 如果外界沒有意見, 就會施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DiKL1Q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70385-1.aspx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1.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204304.A.070.html

01/17 23:58, 6年前 , 1F
還有基金會啊
01/17 23:58, 1F

01/18 00:04, 6年前 , 2F
繞個彎不就得了,先買基金,基金再買台塑
01/18 00:04, 2F

01/18 00:19, 6年前 , 3F
漏洞不只這些,以前開的後門可多了
01/18 00:19, 3F

01/18 07:20, 6年前 , 4F
一堆基金會 都是逃稅的大水庫
01/18 07:20, 4F

01/18 09:03, 6年前 , 5F
假慈善,只有錢是真的
01/18 09:0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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