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大家都算錯的八卦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2DGiro)時間6年前 (2017/12/12 17:25), 編輯推噓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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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轉貼,本文組肥宅看了看突然淚流滿面,原來我們一直以來都算錯惹! ======================== 【勞基法修惡?3大謠言破解】 Q2.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改成54小時?!新制比舊制更過勞?」 . 我這邊說明的,就是本次勞基法修改後的勞動條件,請大家要看好,因為如果你相信媒體 和懶人包聯手打造的謠言而對法條有錯誤的理解,老闆跟你說:「新制的合法加班上限提 高了,員工必須加更多班!」你會不知道這個說法其實是錯的,我為大家說明如下。 . Q2.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改成54小時?!新制比舊制更過勞?」 國民黨版勞基法舊制: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民進黨一例一休v1: 沒改這條,內容同舊制。 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 民進黨一例一休v2: 工時帳戶制,即以每3個月為一期來計算,總加班工時上限138小時,但每3個月內的各個月 份可調整加班時數,每月最高不可超過54小時。138除以3=46,所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的上 限依然是46小時。 . 結論: 我相信大家數學沒那麼爛,應該可以看得出,最新版的法規,長期來說沒有讓勞工的加班 上限爆增,每月平均加班上限依舊是46小時,只是多了一個「以季為單位」可以依當季需 求增減加班時數的彈性空間。 . 這個彈性空間的好處是什麼?有壞處嗎,對勞工的疲憊程度影響很大嗎? . 我幫大家試算一下。我個人所在的資訊業也有淡旺季。淡季的時候我幾乎每天準時下班, 每天不會加班超過1小時,每週不會加班超過5小時,每月當然也就不會超過46小時舊制。 可是旺季的時候,的確很可能超過每月46小時,因為旺季我平均每天加班2~3小時,每週加 班10小時~15小時,每月就會加班40小時~60小時。 . 資訊業還算是淡旺季相對不明顯的,其他產業例如... 農產:產季趁新鮮趕加工、天災前後搶收 屠宰、禮品:過年過節趕出貨 餐飲:週末或節日 百貨公司:週年慶、過年過節 製造業:臨時大單 演藝工作:專案趕拍 廣告行銷:節日趕檔期 新聞採訪:突發重大事件趕採訪/趕稿 土木工程:天晴要抓緊機會加班趕工,因為天雨影響施工安全,而且下雨水泥難乾工程延 宕。 旅遊業:旅遊旺季就寒暑假或春節那幾個月,旺季時旅客量大,可能會有難以符合單月只 加班46小時的狀況。 . 上述只是舉例一些可能會需要「以淡旺季來調配加班工時」的產業,滿多產業是有旺季績 效獎金的。因此新增彈性空間的好處是,勞工如果願意旺季多加一點班,雖然累一點但可 以賺多點錢。(老實說一個月從46小時加到54小時也只是多8小時,我真的覺得還好,像我 剛剛算的,我旺季加班時數就將近60小時了,可是因為那已經是非法了,也就是說54~60小 時之間,我多加的6小時,依法是拿不到公司加班費的...我們公司是本來就沒要求加班也 沒給加班費,所以我是自己加爽的。但其他有加班費的公司,如果是46小時舊制,和60小 時之間就差了14小時的加班費,整整差了一天以上的薪水。) . 如果你第一個月加班就54小時,那剩下就是(138-54)除以2=42,接下來兩個月老闆平均只 能要求你單月加班42小時。54+42+42=3個月138。 . 以前我會覺得如果正職人力不能支應旺季或臨時狀況的加班,那資方應該要找臨時人力替 補,正職就是應該作滿單週40工時就可以回家才對。但這樣會有3個結果,1)低底薪工作, 勞工需要加班費才能賺夠生活費,所以願意加班的勞工反而無法加班,2)資方管理成本/人 力成本增加,必然要反應在商品價格上,3) 臨時人力多半為「非熟練工」,影響服務品質 ,增加管理困難。 . 很多人會說,那沒有辦法作到這樣人力配置的公司就應該要讓它倒阿!對,長期來看我覺 得這樣的想法也對,經營效能不足以讓員工過正常好生活的公司就是應該去倒一倒,但如 果現在就倒,失業的勞工要怎麼辦? . 長期來看,每個企業或資方都應該要努力提高管理/生產效能,並制訂合理商品價格反映人 力成本,如此可以讓正職員工不用加班就享有合理底薪,而在補充人力方面,企業也應該 要能系統化的訓練臨時人力,而不是一昧讓正職人力加班來支援。但是這樣理想的狀況除 非是大企業/財團,而且該產業所有的SOP/設備/技術都已經發展成熟到生手也能簡單操作 ,否則一般中小企業或小資本的個人經營者是很難達到,而屆時所有商品/服務的價格必然 不是我們現在所習以為常的物價範圍。這個「薪資可以反映正常人力成本」的產業轉型過 程,是需要長期循序漸進來改變的。 . 民進黨政府現在已經用「一休」去規範資方,也就是在原本的每7天休1天例假的舊制之外 ,每週要多1天休息日,讓勞工可以「選擇休息或加班(加班費率高於舊制)」。這項新規定 導致了資方人力成本上昇的關係,有些企業開始減班,這會造成2種結果。1) 部分勞工因 上班時數減少而變輕鬆,2) 部分勞工在原有底薪不足支應生活,又因減班無法領到加班費 的情況下,反而要另外找兼職,成為困擾。因此政府另訂一個彈性空間,是希望讓勞資雙 方在新制規定底下,去摸索彼此能夠達成合意的甜蜜點。 . 我覺得這次修法引發許多勞工憂慮的點在於,很多人是沒賺加班費也不會陷入生活困境的 勞工,因此很擔心合法加班上限提高,會造成老闆要求員工加班更多。但新法規不太像是 會誘發這種現象。 . 因為現在大家可以看到,3個月內加班上限是138小時,每月平均加班上限依舊是46小時。 另外,如果老闆要你們假日加班,不管是2週還是4週、8週的變形工時,原則就是7天內一 定要休1天例假,14天內一定要休2天例假,其他週數以此類推。如果你們選擇休息日不想 加班,那就是7休2、14休4,以此類推。如果選擇休息日加班,則要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 (一例一休法案將「休息日加班費」訂為高於平日加班費的費率,因為原則上「休息日」的 立法原意就是要讓勞方休息)。 . 而「一例一休」的基本精神在於「選擇權」,包含變形工時的情況,單週工時平均40小時 是政府規定的合理工時,單週工時平均超出40小時,就應讓員工自由選擇休假或加班,原 則上資方也不得拒絕。這點,請大家應徵時就要問清楚,如果不問就自願去簽不合理/不合 法的勞動契約書,雖然可以後來再申訴,但在法律就比較弱勢了。如果進了公司,發現資 方要另訂違反勞基法的內規,原則上是不行的,除非有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 (請見Q1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920972424897344&set=a.14048594898419 76.1073741830.100009538154103&type=3&theate )。未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而違反勞 基法的公司內規,請向各地勞檢員檢舉,檢舉可以匿名,請多加利用。 . . . 【勞基法修惡?3大謠言破解】系列: Q1. 「輪班間隔,被改成8小時?!勞工怎麼休息!」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920972424897344&set=a.140485948984197 6.1073741830.100009538154103&type=3&theater Q3....稍後補上。 . 有問題請留言發問,但我不一定有能力解答,我只能跟大家說明類似這樣的修法大方向, 細節各產業差異變化大,建議大家自己打電話給各地勞工局的勞檢員聊聊,或者加「詹子 藝」先生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momoge ,他是研究勞動法規很透徹的勞動檢查員。 臉書連結: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1087544885832&id=1000 09538154103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D6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33.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070738.A.8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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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陸客不來跟一例一休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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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27, 6年前 , 4F
為什麼不多聘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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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29, 6年前 , 5F
蹵褻i黨 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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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41, 6年前 , 6F
欠打臉欸這群不要臉的護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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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43, 6年前 , 7F
無薪假也是同一個模式哦,旺季要你加班,淡季就不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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