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組織犯罪條例修正初審 統促黨適用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馬in狗)時間8年前 (2017/12/05 19:23), 編輯推噓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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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組織犯罪條例修正初審 統促黨適用 3.完整新聞內文: 持續聚眾滋事 最重可判3至10年徒刑 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未來再聚眾滋事,將面臨 法律制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組織犯罪的要件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等,若未來完成三讀,紅色、黑道政黨可重 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且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按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犯罪 組織為限。例如「黑牛」黃鴻寓已經伏法,但若有人自稱其幫眾,亦能適用;為保護證人 ,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境外人士則能前往我駐外館處, 藉由視訊作證。 現行「組織犯罪條例」對「犯罪組織」之定義,已於今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 、公司化的幫派、詐騙集團;法務部原本提案的文字為「持續性、牟利性」,卻因人權團 體之堅持,改為「持續性及牟利性」。 有鑑於統促黨愛國同心會多次傳出聚眾滋擾等爭議事件,因難以證明該組織具有「牟利 性」,而難適用「組織犯罪條例」,因此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何欣純、林俊憲、邱議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相繼提出修正草案,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 」。 組織犯罪構成要件鬆綁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舊法中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實務上無法處理統促黨或愛 國同心會的犯罪行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指出,就青少年犯罪而言,詐欺、妨害自由的 案件數都增加,組織犯罪卻在減少,這相當矛盾,質疑是否因法令構成要件過於嚴苛,讓 檢察官難以適用?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坦言,就組織性犯罪而言,持續性比牟利性更重要,修法後將督導檢察 官的起訴是否符於法律規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7529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31.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473030.A.286.html

12/05 19:26, 8年前 , 1F
吱吱黨要開始屏除異己嚕~大家抓穩了
12/05 19:26, 1F

12/05 19:26, 8年前 , 2F
能用在詐欺才實用
12/05 19:26, 2F

12/05 19:26, 8年前 , 3F
爽 白狗死好
12/05 19:26, 3F

12/05 19:27, 8年前 , 4F
許淑華白了 但DDP因為欺負勞工 還是繼續黑
12/05 19:27, 4F

12/05 19:29, 8年前 , 5F
DPP應該稍微白回來一點
12/05 19:29, 5F

12/05 19:39, 8年前 , 6F
照著標準連獨派都中槍XD,果然是剷除異己專用
12/05 19:39, 6F

12/05 19:41, 8年前 , 7F
看起來似乎也適用目前的政黨,可以用來剷除異己
12/05 19:41, 7F

12/05 19:42, 8年前 , 8F
什麼叫持續性?
12/05 19:42, 8F

12/05 19:46, 8年前 , 9F
棒 這法大好
12/05 19:46, 9F

12/05 19:50, 8年前 , 10F
管的到黑道嗎?
12/05 19:50, 10F

12/05 20:04, 8年前 , 11F
12/05 20:04, 11F

12/05 21:25, 8年前 , 12F
12/05 21:2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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