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官保障監獄人權 不滿伙食可提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松坡戰鬥群)時間8年前 (2017/12/02 17:05), 編輯推噓1(12117)
留言30則, 26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雅虎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大法官保障監獄人權 不滿伙食可提告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司法官大法官針對受刑人不服管教提告權及秘密通訊權,作出釋字第755及第756號解釋, 認定現行《監獄行刑法》只准不服管教的受刑人向監獄申訴及向法務部訴願,但不能向法 院提告,及全面審核受刑人書信,已侵害受刑人的訴訟權及秘密通訊權,宣告相關規定違 憲,聲請人之一的死囚邱和順委任律師尤伯祥指出,此解釋可讓監獄更文明,更向人權社 會前進。 司法官大法官針對受刑人不服管教提告權及秘密通訊權,作出釋字第755及第756號解釋, 認定現行《監獄行刑法》只准不服管教的受刑人向監獄申訴及向法務部訴願,但不能向法 院提告,及全面審核受刑人書信,已侵害受刑人的訴訟權及秘密通訊權,宣告相關規定違 憲,聲請人之一的死囚邱和順委任律師尤伯祥指出,此解釋可讓監獄更文明,更向人權社 會前進。 這2件大法官解釋共有5位聲請人,分別是因毒品等案遭判14年半的謝清彥,他不滿被禁止 以「獄卒」稱呼監所人及借提期間無法寄賀年卡;因殺人案遭判無期的劉育華,不服午晚 餐菜變更及教化活動被取消;因貪汙遭判6年的徐千祥未獲選至外役監。 此外,因擄人勒贖遭判死刑的邱和順,不滿要出版回憶錄的信遭獄方檢查後要求修改,上 述4人不滿監獄處置,分別向法院控告監獄,但因《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不服管教 ,僅能向監獄申訴,均遭判敗訴,4人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第5位聲請人,則是曾承審謝 清彥案的法官吳佳霖,他也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子,吳陳鐶擔任法務部次長時,因曾受理過 相關訴願案,已迴避此2案。 大法官認為,受刑人入監服刑,目的在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獄對受刑人得為 必要管理措施,但《監獄行刑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受刑人不 服管教只能向獄方申訴及向法務部訴願,不能向法院提告,逾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及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2年內應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檢討修正,修法完成前,受刑 人也可以直接提告。 至於邱和順聲請案,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而受刑人在監禁期間 ,除因人身與居住及遷徙自由遭受限制外,其他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的《憲法》上權利, 原則上並無不同,除了是為達成監獄行刑目的的必要措施外,其他自由不得限制,即便是 受死刑判決確定者於監禁期間也是一樣。 解釋文指出,《監獄行刑法》及實行細則中,對於受刑人發受書信的檢查、閱讀與刪除等 相關規定,大法官認為,檢查書信可以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此部分合憲;但未區分書信 種類,不論是私人書信或與律師討論案情的信,一律由獄方長官閱讀,則已侵害人民秘密 通訊自由,宣告違憲,2年內失效,另關於規定受刑人寫信投稿媒體,要符合題意正確及 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大法官認為這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宣告違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facebook.com/YahooTWNews/posts/1719325418116417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89.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205559.A.F07.html

12/02 17:06, 8年前 , 1F
所以呢 這很重要嗎
12/02 17:06, 1F

12/02 17:07, 8年前 , 2F
我覺得除了人權要做好之外還要加上強制勞動的部分
12/02 17:07, 2F

12/02 17:07, 8年前 , 3F
大法官的腦袋都裝大便
12/02 17:07, 3F

12/02 17:07, 8年前 , 4F
受刑人也有打砲權阿,是不是要送合法性工
12/02 17:07, 4F

12/02 17:07, 8年前 , 5F
作者進去
12/02 17:07, 5F

12/02 17:08, 8年前 , 6F
乾脆取消褫奪公權好不好啊~
12/02 17:08, 6F

12/02 17:08, 8年前 , 7F
幹你娘 死老百姓不如囚犯
12/02 17:08, 7F

12/02 17:08, 8年前 , 8F
我覺得應該餐餐吃牛排才人道 還要飯後甜點ps我喜歡吃
12/02 17:08, 8F

12/02 17:08, 8年前 , 9F
難怪大家急著來台灣監獄關,太爽了。
12/02 17:08, 9F

12/02 17:08, 8年前 , 10F
布丁
12/02 17:08, 10F

12/02 17:09, 8年前 , 11F
法官乾脆吃屎好了 監獄是為了什麼而存在的?讓犯人度假
12/02 17:09, 11F

12/02 17:10, 8年前 , 12F
嗎?
12/02 17:10, 12F

12/02 17:11, 8年前 , 13F
智障標題
12/02 17:11, 13F

12/02 17:12, 8年前 , 14F
以後比照米其林評鑑好了
12/02 17:12, 14F

12/02 17:14, 8年前 , 15F
以後坐牢真的比外面爽了 沒人敢管 管了就告死他
12/02 17:14, 15F

12/02 17:16, 8年前 , 16F
其他自由不得限制,那褫奪公權也是違憲囉?
12/02 17:16, 16F

12/02 17:17, 8年前 , 17F
近400億預算 一塊錢都不能動
12/02 17:17, 17F

12/02 17:17, 8年前 , 18F
法律人最愛照顧受刑人的人權 受害者能吃嗎?
12/02 17:17, 18F

12/02 17:18, 8年前 , 19F
保障受刑人收發書信等秘密通訊自由 那非受刑人有保障嗎?
12/02 17:18, 19F

12/02 17:23, 8年前 , 20F
叭叭 頂X受刑人要求吃進口有機橄欖油!
12/02 17:23, 20F

12/02 17:29, 8年前 , 21F
哈哈哈 告誰? 伙食兵 出列!!
12/02 17:29, 21F

12/02 17:36, 8年前 , 22F
反觀國小營養午餐 軍中伙食
12/02 17:36, 22F

12/02 17:42, 8年前 , 23F
陸軍悲憤噓
12/02 17:42, 23F

12/02 17:45, 8年前 , 24F
就算是受刑人 至少伙食要正常 上廁所擦屁股要有衛生紙
12/02 17:45, 24F

12/02 18:02, 8年前 , 25F
大小法官眼裡只有犯罪者人權 無言
12/02 18:02, 25F

12/02 18:06, 8年前 , 26F
科科 本篇文見證台灣法學教育失敗 給救濟途徑也被噓
12/02 18:06, 26F

12/02 18:28, 8年前 , 27F
可以告啊 也記得照錶操課
12/02 18:28, 27F

12/02 19:25, 8年前 , 28F
聲請人尤伯祥律師
12/02 19:25, 28F

12/02 19:40, 8年前 , 29F
請問什麼地方有講不滿食物可提告。
12/02 19:40, 29F

12/02 19:41, 8年前 , 30F
都只看到言論自由不可提前限制
12/02 19:41, 30F
文章代碼(AID): #1Q8cpty7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