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R:30天上336小時合法 主管:應不會這樣排已回收
老闆總是選擇最低消費,有什麼理由不選?
讓我想到在去年勞基法修法前,在公司的親身的例子,我所任職的公司算是一間頗具規模
的企業
有兩個A,B單位都需要輪班,而且有補人力的需求,主管跟老闆反應,老闆說:只要符合勞
基法控管成本,其他的事情你們自己決定就好。
A主管既然老闆都這麼說了,他計算了一下,補充人力的費用大於給現有人力加班費,似
乎讓現有員工狂加班比較划算。
所以...
為了轉班,假點放
為了接班,休8小時上工
配合公司需求,一週三種班別
B主管則用了另一個方法,為了控管成本,又為了解決人力荒的問題,補人總沒問題了吧
?但是事情有那麼簡單嗎?補充新人力的成本轉嫁就由現有員工來分攤,怎麼做?
所以...
兩人工作量,一人做。
另一個強制休假。
休假多了,薪水再打個7,8折給
結果就是主管們傑出的完成老闆任務,兩單位的員工都苦不堪言,一邊加班加到死,沒有
生活品質,另一邊則是擔心賺的薪資不夠撐起家計。
我不禁狐疑到底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比較大?在同一公司竟然有兩種極端的做法
?多年前我在tube看到一段影片,標題是:克里斯丁生Ted演說-你要如何衡量你的人生,其
中的一段內容說道...
成功的企業,在於每個人都在職務上做對的事情,或合理的選擇,但是集合在一起,就變
成了一個災難。導致成功難以維持。
因為他們都在做同一件事情,那就是利潤極大化。
老闆希望自己利潤極大化,沒理由多給你薪資,只要能維持勞基法最低門檻就行了。
主管希望自己利潤極大化,沒理由不揣摩上意,反正又不是他自身輪這種班,只要老闆認
為他可靠就行了。
我相信沒有企業主會真的排出這種終極班表,但半個終極班表就夠你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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