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碩士 當兵受辱 被罵白痴跳樓身亡 軍方判賠286萬消失
※ 引述《washi54 (大尾魯蛇)》之銘言:
: 剛剛找到裁判書啦~ 來看看喔!
: 【裁判字號】 100,國,4
: 【裁判案由】 國家損害賠償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國字第4號
這個案子發生比洪仲丘還要早,但是現在才判下來,是因為走了這麼久:
法院名稱 案號 結案日期 查看
裁判書 參考資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 國 字 000004 號 100/12/30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 重上國 字 000008 號 101/12/25
最高法院
103 年 台上 字 000738 號 103/04/17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 上國更(一) 字 000003 號 105/05/24
最高法院
106 年 台上 字 000328 號 106/05/10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 上國更(二) 字 000001 號
而走久的關鍵在 101年高院判決洪家全輸,這個天才判決的重點如下:
然綜合上開洪文
璞所處之一切客觀環境,仍難謂一般人處於相同情境下
,自殺為斯時之必然選項。故揆諸上開說明,洪文璞之
跳樓身亡,與系爭部隊幹部上開不當管教之行為間,並
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白話說,就是當兵被虐待的人滿地都是,但並沒有每個都自殺。
審判長法官 郭瑞蘭 法官 陳雅玲 法官 方彬彬
(洪文璞啊,該怎麼做,問你學長江國慶:
http://pic.pimg.tw/sean21/1319985832-2970435067.jpg

)
後來 103年被最高法院糾正:
原審未敘明各該機率約為若
干及所憑之證據,遽謂洪文璞自殺死亡與系爭部隊幹部對其為不
當管教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進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尚
有可議。
這個糾正也是有點靠北,虐待-->>自殺要怎麼算機率啊?
連納粹都沒做過這種研究。
但我可以理解最高法院的苦心,
矯枉必須過正,對付干你娘,一定要用靠北,才能見效。
依據我的調查與整理( #1LGl8Qbm (LAW) ),
在 103年以後,台灣各級法院的法官就很少寫這種丟人現眼的因果論了。
為什麼是 103年呢?103年3月就是太陽花,
迂腐又偏藍的司法,裡面部分嗅覺靈敏的法官,聞到人民不滿的味道:
司法再不改革,就要革命了。
--
「今天司法改革交給這些人,怎麼會改革,他們就是一個幫派,
幫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護大哥,小弟就在旁邊吆喝,這就是今天司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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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法官把因果關係從中間切斷,讓責任也切斷。
也等於說:
「洪文璞,你之所以會死,是你自己殺自己的,跟那些軍士官沒有關係,
因為他們虐待你的時候,你並沒有當場暴斃。」
https://i.imgur.com/NHCT0r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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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jgx (114.32.121.27), 10/25/2017 15:58:2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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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3 之 8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