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婚國小師偷吃昔日學生 對方男友勒索百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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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國小師偷吃昔日學生 對方男友勒索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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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嘉義縣1所國小老師的鄒姓男子劈腿與昔日女學生交往,2012年底趁自己要結婚前
、算準女學生滿16歲,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新婚後1個月二度上床。女學生的男友黃姓教
師得知後,夥同女學生母親向鄒男要了100萬元和解金,還簽了保密條款保證不洩漏消息
。但他事後又索討100萬元未果,仍檢舉鄒男不亂戀,讓鄒男丟了工作。鄒男父親反控對
方違約,二審法官判處女學生母親需賠償50萬元。
鄒姓男子(33歲)曾是嘉義縣一所國小的體育教師,教導了陳姓女學生(現年19歲),兩
人在2012年透過網路恢復聯繫,陳女當時剛滿16歲,有1名就讀博士班、在高中兼職的黃
姓男友,但陳女隱匿不說。而鄒男即將在2013年初結婚,他也沒提,兩人便發生性關係。
黃男2013年3月上旬以陳女哥哥身分,夥同陳女母親出面,利用他熟悉教師評鑑制度,佯
稱陳女已懷孕,要求鄒男父親拿出200萬元和解,否則將向學校檢舉不倫戀,讓他兒子無
法再教書。鄒父為了兒子前途,雙方談判以100萬元和解,和解書簽訂約定保密條款,女
方不能洩漏消息,否則須賠500萬元違約金。
不料4個月後,黃男與陳母食髓知味,又向鄒父索款100萬元,但遭到拒絕,黃男竟向鄒男
後來任職的屏東市1所國小檢舉,導致鄒男被解聘。鄒父憤而提告,黃男被依恐嚇取財罪
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鄒父並主張陳母應返還100萬元,另依和解書給付500萬元違
約金。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佯稱是陳女的哥哥出面恐嚇100萬元,勒索不成後又檢舉鄒男不倫戀
,確實違約,審酌鄒男私德確有爭議,但黃男提出檢舉是為了100萬元,也非良善,判陳
母應給付鄒父150萬元違約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男和解時佯稱是陳女哥哥,鄒父深信不疑,黃男應負違約責任
,且根據手機通話錄音,陳母知道黃男恐嚇情事。鄒男的私德雖不足取,但黃男檢舉則是
為一己之私,判陳母應給鄒父50萬元違約金,全案確定。(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曾擔任嘉義縣1所國小老師的鄒姓男子劈腿與昔日女學生交往,兩人還發生關係,結果被
對方的男友和母親連連勒索。示意圖
黃男檢舉鄒男校園不倫戀,事後更引發人本基金會到國小抗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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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2012年16歲,有1名就讀博士班、在高中兼職的黃姓男友
陳女當時高中
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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