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不根據不法所得多寡決定罰金?消失
魯蛇想問問版上各位律師和法官
為什麼法律訂的罰金/罰鍰是限定範圍
不依照不法所得的倍率去罰呢?
比如說:
認定貪汙貪1000萬,就罰個1.5倍變1500萬
認定偷排廢水省下了2000萬,1.5倍就變3000萬
當然法條可以訂個倍率的範圍,1.0~2.0之類的
很多明知故犯不就是因為被抓到,罰的還是低於賺的嗎
詐騙騙個500萬,已經洗掉了追不回來就拿他沒辦法
不給加班費的企業,只需要繳低於加班費的罰款就沒事
特別是罰鍰,因為沒有刑事責任,基本上可以看罰得夠不夠重再決定要不要犯法
為什麼不按照認定的不法所得的倍數決定罰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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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上線都會發現有不少人想進此帳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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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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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滿希望這樣的概念能在法律中實踐拉
試想如果排廢水要罰1.5倍
就不會有任何一個頭腦清楚的商人會選擇偷排了
即使不是所有法律都適用,這樣的倍率罰款絕對有嚇阻效果的
※ 編輯: brightwish (123.193.181.41), 10/18/2017 2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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