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修憲議題在討論,
未滿法定年齡不能對於政策、候選人有投票權,沒
有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力,那麼對於行將就木的老
人,又為什麼也有權力一同參與其他國民的未來,
對於投票年齡是否也要限制,以平均壽命減掉18年
來算,超過這個年齡就不能有投票權,每個人都會
老,都會有尚失投票權的一天,這樣在選出的候選
人和提出政策時,會不會慎重一點 ,也許安樂死的
議題也可能通過,現在不立法,等老了就沒有權力
了,這樣大家又比較重視嗎?
沒有修過憲法學的笨問題,請大家儘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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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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