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呂欣潔、鄧筑媛:婚姻平權 行政立法要裝傻到何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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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欣潔、鄧筑媛:婚姻平權 行政立法要裝傻到何時
2017年10月14日00:08
呂欣潔/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立法遊說專案經理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了104年度訴字第83號判決,在判決中法官一方面指出戶政機
關拒絕同性別兩人結婚是違憲、違法,因而撤銷戶政機關的處分,另一方面又指出,行政
法院在還沒有修法通過以前,不能夠要求戶政機關接受同性登記結婚,甚至還採納了戶政
機關的答辯,提到同志可以先進行「註記」來「防阻同性婚姻被污名化」。
「有權利必有救濟」是《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重要原則:國家除了要確保人民有權利
,也要確保人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透過救濟管道來排除侵害,只有能夠獲得救
濟的權利,才是真正的權利;但在這號判決當中,人民在《憲法》上的婚姻自由受到侵害
,法官卻宣告現在無「法」為當事人結婚登記,出現權利無從保障、也無從救濟的窘況。
同志們生活在理論上是憲政國家的台灣,卻如同化外之民;因為這個國家不管是立法、行
政,乃至於權利保障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體系,都無法保障一對同志走進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登記。因為停滯不前的行政院和怠忽職守十數年的立法院,造成目前《民法》修正案
在這近1年來可說是毫無進展,就算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已存在了近半年之久,行政和立
法依舊持續裝傻,陷第一線戶政行政人員於不義,無視廣大同志族群面對生老病死的焦慮
害怕。
而這些所謂對生老病死的焦慮害怕,並不是空穴來風。在我們身邊,有著年齡近60歲的老
年同志,每天照顧著他70幾歲曾中風過的伴侶,兩個人相依為命;有著遺傳性僵直性脊椎
炎的女同志媽媽,每天擔心著如果自己不小心發生了什麼意外,5歲大的孩子沒辦法讓她
的另一個媽媽照顧,就在法律上成為了孤兒;還有著另一半被診斷罕見疾病,生命的盡頭
已近在眼前,但他們卻被這個社會以婚姻為中心的照顧與福利制度排除在外,更別說未來
可能需要面對的遺產相關的問題。戶政機關與法院在前述判決所提到的「註記」制度,無
法提供實質的權利保障。而「註記」與「登記」的區別,除了有《憲法》上違反平等的違
憲疑慮,更是在加深這個社會對於同志的隔離。
同志是這個社會上的絕對弱勢族群,不論在人數上或政治資源上在這個社會中都相對的辛
苦,同時,同志社群因為有出櫃的議題,難以在現今民主制度的遊戲規則中取得優勢位置
。如今,要求政府承擔起責任,讓同志能夠進入到制度的保護傘下,而非以個人身分在一
個個孤獨人生的困難中載浮載沉,不是要求多餘的特權,只是希望如同所有台灣的國民一
般,能夠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來安置與照顧在我們生命中重要的伴侶、孩子與家人,這是
每個人走到生命盡頭時,最簡單也最重要的心願。
兩年對幸運的人們來說,或許是不長的時間,在工作就學、吃喝玩樂或成就自我中就過去
了,然而對於這些在生命低谷中掙扎希望活下來的人們,兩年是一個看不到盡頭的日子。
10月16日是畢安生老師逝世一周年的忌日,畢安生老師最後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正是因
為這一個個制度性的排除與歧視,讓他最後無處可去。而我們其實都是畢安生,人生在世
,你永遠不知道是明天先到,或是無常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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