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小時內2度打野砲 男因少女未成年GG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11 00:08), 編輯推噓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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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3小時內2度打野砲 男因少女未成年GG了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4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13歲少女,交往不久就帶少女去旅館嘿咻,數天 後兩人又約會,陳男竟在3個小時內,先後帶少女到永和河堤公園、仁愛公園打野砲,後 遭少女父親發現提告,陳男辯稱少女自稱已17歲,但少女表示,首次碰面就有說她才13歲 ,臉書也有寫明出生年月日,陳男是她的臉友不可能不知道,法官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 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陳男4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7歲)2014年8月跟受害少女以及李女出遊,1個禮拜後陳男與少女交往 ,數天後陳男帶少女前去樂華夜市附近某間旅館,發生性行為,同月21日晚上11時許,兩 人先在永和某河堤公園打野砲,隔天凌晨2時許,又在仁愛公園裡嘿咻。 事後少女被父親查覺行為有異,詢問下才知女兒已有極親密男友,憤而提告,檢警追查, 少女一開始還說兩人僅1次性行為,反而是陳男坦承有3次,但辯稱少女跟他說已17歲,因 此嘿咻沒犯法。 不過,法院基於少女證稱,兩人首次碰面時,為了解對方有自我介紹姓名、年齡及興趣, 當時少女有說自己年僅13歲,後來她跟陳男成為臉書好友,少女臉書上也有寫出生年月日 、就讀國中等,法院因而未採信陳男辯詞。 另陳男強調,他在檢方偵查時主動供出另2次性行為,應屬自首可減刑,但新北地院指出 ,法院多次開庭陳男皆不到,拘提未著,通緝才到案,更被認為有逃亡疑慮而羈押,均可 證明陳男無意接受審判,與自首減刑規定不符,又未和解,因此判處陳男4年6月徒刑。可 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5oN5j7 備註:新北不意外 -- 生命的意義在不斷尋找樂趣 生活的樂趣在不斷了解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651685.A.A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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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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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這麼窮 在公園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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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都跟80路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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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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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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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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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這輩子沒這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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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五樓的生命就是去牢裡尋找樂趣結果變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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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未滿16的真的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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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都在公園廁所被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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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台男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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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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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砲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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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窮酸 關一關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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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說是真愛 真的要娶她 就可以三年最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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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男生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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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本了 一生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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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兒賺錢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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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好輕 我記得十四歲以下的刑責不是比較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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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6個月都可賺多少錢了?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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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園宅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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