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拆除違章工廠的新聞
常冒出「輔導」兩個字
這是啥?
「輔導」=「臨時工廠登記」=「暫時合法+無限展延」=「就地合法」
輔個頭啦,不要被精美的名詞騙了
再來續講攻略
講怎麼申請臨時工廠,達成在農地上蓋豪宅、倉庫、工廠是合法的
首先要知道什麼型態會被認定需要登記工廠:
1. 持續從事製造加工,把A型態(原料)變成B型態(產品)。
2. 廠房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上、或機器設備耗電75瓩(約100馬力)以上。
3. 做吃的比較嚴格:
廠房50平方公尺(約15坪)以上、或機器設備耗電2.25瓩(約3馬力)以上。
做製造的是很容易超出上面的界限的,依法,得登記工廠後才能營運。
而工廠設立條件要合法的土地及廠房啊,
合法的工業區土地廠房買或租貴了點
啊~有一批土地好便宜啊,農地便宜多了
所以在農地上蓋起了工廠
你蓋我蓋+無能政府處理不了+議員撐腰
農地上的工廠雨後春筍蓋起來,也就是地下工廠(未登記工廠)
中央管工廠的單位覺得這也不是辦法,該跟合法工廠一樣列入管理才對
所以立院配合演出,出了個「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更廠登記辦法」
明訂:
97年3月前已存在的未登記工廠,
屬低汙染、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相關法令
經縣市政府審查合格、繳交一筆回饋金(最多10萬元,just only 10萬...)
可以拿到臨時工廠登記證
(拿到臨時工廠登記的好處見攻略1)
申請資格有兩個要件
一、既有建物證明。(下面8取1即可)
1.建物使用執照。
2.房屋稅單、稅籍證明或房屋完納稅捐證明。
3.建物登記證明。
4.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5.載有該建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6.接(用)水或接(用)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或航照圖。
二、製造加工事實。(下面4取1即可)
1.營所稅申報書。
2.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電之台電電費單據。
3.購買技術所支付之權利金、授權金及技術支援、顧問、生產用機器、設備
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
4.工業團體會員登記。
上述兩個要件:
要件一的既有建物證明
既然大部分是違建,所以裡的1~5比較不容易,6、7單純多了
還想進場的,可以走8,用google map衛星功能,找有屋頂的地方
再切換街景功能, 把時間軸拉到97年前,確定該處有建築者,就可以進場了
(沒人知道建築物裡是不是在做製造加工的事,所以,只要是建築就行)
要件二的製造加工事實
東西要賣出去總是要有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所得的營所稅申報書
或,吃比較大的電,跟台電申請上述第2項的用電種類
或,3何不找認識的寫個契約什麼的當證明。能過關就好。
上述的審查是採書面審查,生得出來就可過關,通過第一階段審查。
之後會進入第二階段的審查,後續再來講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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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這些關鍵其實當參考用(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玩法)
事實上遊戲規則會越放越寬
見攻略1裡的立委連署,第三波開放臨時工廠登記提案
https://ez2o.com/9GanU (pdf檔)
將申請資格從現行的97年3月前既存非法工廠放寬到105年3月前既存非法工廠
而且注意看pdf檔裡第4頁的說明六,
(翻譯:非法工廠不蓋在工業區是政府的錯,工業地貴廠商買不起呀,
是政府的問題,所以臨時工廠的無敵免罰存活期限可以一直展延下去)
這還只是提案唷
說不定哪個立委又會冒出新的版本提案,放寬到現在此時,誰知道。
有人提案我就覆議,都是立委同僚,你說是就是囉
OK!
既然預期遊戲規則會越放越寬、拿到臨時工廠登記證的無敵免罰期限會一直延下去
慣老闆又不是傻子,怎能不找農地搶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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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歐兔板看徵友文?
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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