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參加比賽後著作權就屬於主辦單位合理嗎?消失
雖然本魯不會畫畫,最近剛好看到一個繪畫比賽,
獎金金額不高,3千~1萬,不過他的比賽規則很詭異。
(二)、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參賽交件視同參賽者及
法定代理人同意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享有參選作品、攝影、印刷、出版、宣傳、
重製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將其相關權利讓予第三者。
照字面上解釋就是只要你投稿,主辦單位就自動取得作品原稿,
以及作品的衍生權利。這種規定合理嗎?
當然你也可以說,不爽不要投,但是總是會有人不看清楚規則就投稿。
這樣不就可以收集到一堆作品原稿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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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74.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753751.A.A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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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利用者:
1.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為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即無著作財產權,任何
人得自由利用,利用時不可侵害作者之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2.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所定之合理使用之情形,得逕行利
用網路上屬著作性質之資訊.
3.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非公共財產,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在前述表列1-16
之行為,均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依上面條款看如果我認真寫一篇文章,
在PTT上的著作權應該還是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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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wrwang (150.116.174.194), 09/19/2017 0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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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wrwang (150.116.174.194), 09/19/2017 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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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的條款寫只要交件後
"參賽者同意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
而且這比賽還不退原稿,所以你沒得獎他也可以合法的把你的畫作賣掉,
這樣也是沒有違法是吧?但是覺得這條規則有點霸王條款
※ 編輯: lwrwang (61.221.66.178), 09/19/2017 10: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