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企業買Google、Facebook廣告別忘扣繳稅款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14 10:20), 6年前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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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買Google、Facebook廣告別忘扣繳稅款 2017-08-09 21:30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網路跨境交易日漸頻繁,不少企業透過Google、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 登載網路社群廣告;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這些外國營利事業的網路社群廣告費用屬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企業在給付廣告費用時,應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國內某企業來電詢問,該公司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刊登網路廣告, 是否要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給我國營利 事業所收取的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 南區國稅局說,這些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收取的報酬應由我國營利事業在給付時,辦理扣繳 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官員提醒,扣繳稅款的稅率是按其他收入的20%稅率扣繳,例如支付的廣告費用 是新台幣100萬元,就應扣繳20萬元稅款,並應依限在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扣稅 款繳交國庫,並開具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解釋,支付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廣告的 費用,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雖然這些網路廣告是在境外刊登,但其刊登的對象或地區及於中華民國境內,而有構 成在我國境內完成營業行為之事實,因此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 原則規定,其報酬有被解釋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疑慮,企業應留意。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33450 備註: 民進黨執政的國稅局 ╮(′~‵)╭ 網路廣告繳稅 下一步可能上網發販賣資訊也要納入繳稅了吧 國稅局真的很棒 查稅查超快 退款退超慢 真是萬萬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355600.A.0AB.html

09/14 10:21, , 1F
花錢還要付稅 好像.....
09/14 10:21, 1F

09/14 10:22, , 2F
是代扣代繳所得稅吧...
09/14 10:22, 2F

09/14 10:31, , 3F
一個月前的新聞= =
09/14 10:31, 3F
※ 編輯: andy199113 (220.133.45.155), 09/14/2017 10:58:34

09/14 14:11, , 4F
有買東西就要付5趴消費稅
09/14 14:11, 4F

10/06 19:47, , 5F
人家在說所得稅樓上在說營業稅,教育不能等...
10/06 19:4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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