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企業買Google、Facebook廣告別忘扣繳稅款消失
企業買Google、Facebook廣告別忘扣繳稅款
2017-08-09 21:30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網路跨境交易日漸頻繁,不少企業透過Google、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
登載網路社群廣告;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這些外國營利事業的網路社群廣告費用屬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企業在給付廣告費用時,應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國內某企業來電詢問,該公司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刊登網路廣告,
是否要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給我國營利
事業所收取的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
南區國稅局說,這些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收取的報酬應由我國營利事業在給付時,辦理扣繳
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官員提醒,扣繳稅款的稅率是按其他收入的20%稅率扣繳,例如支付的廣告費用
是新台幣100萬元,就應扣繳20萬元稅款,並應依限在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扣稅
款繳交國庫,並開具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解釋,支付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廣告的
費用,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雖然這些網路廣告是在境外刊登,但其刊登的對象或地區及於中華民國境內,而有構
成在我國境內完成營業行為之事實,因此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
原則規定,其報酬有被解釋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疑慮,企業應留意。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33450
備註: 民進黨執政的國稅局 ╮(′~‵)╭
網路廣告繳稅 下一步可能上網發販賣資訊也要納入繳稅了吧
國稅局真的很棒 查稅查超快 退款退超慢 真是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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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199113 (220.133.45.155), 09/14/2017 1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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