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間:2017/8/21(一)19:00~19:05
事發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佳瑪前路口(長榮路、光華路、中華街、九芎街)
http://i.imgur.com/YinYvHr.jpg
(藍色行駛路線:朋友A;紅色路線:對方B)
http://i.imgur.com/kpNe7YR.jpg
(GOOGLE地圖提供事發當下車故地名位置)
徵求說明:朋友A(男)騎車綠燈直行剛起步,突然對方B(女)騎車紅燈左轉,A閃避不及撞上。
然後B站立3秒後,把車放掉,自己機車往自己身上壓,第一時間還說不要報警。
雙方都有受傷去醫院,但是對方B比朋友A嚴重一點點而已。
到警局時:
對方B向警察筆錄是:B趁著綠燈快結束是末班車行出,跟在轎車後面,轎車直行,
她要向左彎,結果A就來撞她。
朋友A向警察筆錄是:A等綠燈3秒起步沒多久,B前面轎車擋住雙方視線呈死角,
等看到B時已來不及撞上。
之後8/22(二)B去問她的保險專員:跟A要受傷、車損、薪資、精神賠償2萬,
機車去車行估價1萬(謎之聲:只有車燈壞要$10,000也是醉了)問是否和解?
朋友A不願和解,認為對方闖紅燈在先、又不要報警、對事件也不聞不問、
精神賠償卻沒醫師診斷,等等都口說無憑,卻要求賠償?!
今天9/1(五)B的保險專員電話說:B傷好可以上班了,機車今天要去修理,
上班過程中搭計程車錢,全要由朋友A買單。
朋友A認為:
1.對方保險專員可能與B是朋友,於是A用LINE對話想詢問車故事發當下的證據,
然而對方回LINE卻全都以很忙、電話說推託,就是不願在LINE上面多留文字。
2.對方B一直要求在當初的報價車行談,不願在第3公正地方EX:警察局談。
3.對方B 8/21出事第一天走路確實不穩,第二天看完醫生,立馬要求賠償,
A認為工作損失應該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確認修養無法上班天數為主,
如果無法上班,應回診請醫師診斷註明;並非想修幾天就多要求幾天薪資。
總之:朋友A認為對方B似乎很年輕,疑似想要和保險專員(也有可能是B朋友,
冒充保險專員)聯合敲竹槓。
在這10天,朋友A去調12支監視攝影器↓↓但沒一個拍到紅綠燈,不然就是模糊。
http://i.imgur.com/k6ooYy1.jpg
鑑識報告要等30天才能出爐。
想請各位大大們,若那天有拍到行車紀錄器,能提供給小妹,還原現場。
拜託&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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