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引憲法判馬英九洩密無罪 律師:有討論空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26 00:53), 編輯推噓4(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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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法官引憲法判馬英九洩密無罪 律師:有討論空間 首頁即時報紙影音體育娛樂評論時尚3C汽車食譜地產專區 政治新聞 法官引憲法判馬英九洩密無罪 律師:有討論空間 2017-08-25 23: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馬英九102年任總統時,把監聽立委柯建銘與王金平的譯文洩漏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 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被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等罪起訴,台北地院25日確認馬洩密,但 指他是行使憲法規定的「權限爭議處理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因此判無罪,對此, 律師李慶峰認該判決「有討論空間」。 北院新聞稿指出,馬英九有將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告訴人個人資料 告知江宜樺、羅智強,這樣的行為,即該當「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 得秘密及「利用」個人資料,主觀上也有洩密故意。 法官雖表示馬洩密,卻引用憲法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認為馬洩密是行使該權力,目的是在政治上調和鼎鼐 ,消彌政治紛爭,行為符合刑法21條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判他無罪。 法官解釋,柯、王之間的通聯對話證明檢察官行使職權已受行政與立法不當干預,馬英九 為了避免特偵組將兩人關說案曝光後,可能傷害司法、行政、立法等三院。因此以口頭洩 密以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李慶峰在看完北院新聞稿後,直指憲法雖規定總統有解決各院之間紛爭的權力,但洩 密當下「並非已發生」院際間之爭執,縱使是可預見之情,總統是否可以據此阻卻違法, 仍有疑問。 李慶峰表示,憲法44條寫道院與院有爭執,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但馬只洩密給 江宜樺、羅智強二人,卻未召集立法、司法院長會商,該判決恐怕還有討論空間。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746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85.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680004.A.5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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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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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當庭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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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不會包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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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五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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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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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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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勒,最少先進看守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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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英:你祖媽也比照辦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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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無罪!關說無罪!貪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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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馬的什麼都沒事,錯的都是別人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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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弄不好,我下次就不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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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馬英九當總統可以一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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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依職權協調五院,包括違法的事也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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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引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實在是匪夷所思,因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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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根本沒爭議,總統意外知悉後,唯一能做的就是叫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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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依法行政,依法偵辦,法務部長你懷疑自己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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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關說,直接行使職務移轉權就可以了,照我來看,根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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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見獵心喜的人,想藉此事謀求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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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搞錯職稱了,黃世銘是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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