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廣才爆交易弊案 又判賠交通部549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8 17:25), 編輯推噓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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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即時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中廣才爆交易弊案 又判賠交通部549萬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更新:新增動新聞) 日前爆發股權交易弊案遭檢調查辦的中國廣播公司,另被交通部提告指控佔用花蓮市3筆 國有地,請求返還不當得利549萬468元。台北地院認定花蓮廣播電台使用的3筆土地都是 國有地,中廣無權佔用,今判中廣應返還交通部5年多租金共549萬餘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交通部在前總統陳水扁時代提起訴訟,追討原本登記為國民黨黨產、後來轉為 登記在中廣名下的國有地,其中包括本案花蓮市的3筆土地,另外還有新北市板橋區的8筆 土地以及八里區的10筆土地,花蓮高分院前年已判決,花蓮3筆土地應恢復登記為國家所 有,中廣放棄上訴,全案確定。 然而判決確定後,中廣雖同意遷建花蓮廣播電台,至今卻仍佔用這3筆土地,交通部認為 中廣構成對3地租金的不當得利,但因為租金請求權5年內不行使即時效消滅,因此主張中 廣應返還回溯5年的租金共533萬5491元,以及交通部原本同意免收的遷建期間租金15萬 5193元。 中廣則抗辯,他們擁有花蓮這3筆土地,是依據1956年交通部政令,「台灣光復時期由中 央廣播事業處管理處接管日據時期台灣區各廣播電台所有房屋地產,統由改組後之中國廣 播公司掌理。」以及1985年行政院函令,「…坐落花蓮市及板橋市,由中國廣播公司花蓮 台及板橋機室使用之土地,該公司申請准予補辦登記一案,請照核復事項辦理…。」因而 在1987年以「買賣」為登記原因,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權,不對交通部構成不當得利。 法官認為,中廣1987年取得花蓮這3筆土地所有權時,以「買賣」為登記原因,卻提不出 當時的買賣契約,違反當時的《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其移轉所有權的物權行為應認定 為無效,所以中廣並不能主張是土地所有人,而交通部則有權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 得利。 法官審酌,中廣收到交通部依二審判決請求騰空返還土地是在2015年9月30日,中廣應返 還的不當得利,是從那天回溯5年內的租金,以及那天之後至交通部同年11月20日回函同 意遷建期間免收的租金,也就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的租金共549萬468元, 判決中廣應該返還此金額的不當得利,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808/1177881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你們中X輩的... 中X 、中X、中X 還有中XXX黨都一樣啦... 最愛侵占國家的土地呀、錢啊、 還有霉體了啦... 快點都吐吐出來啦 不要吃台灣人的肉連骨頭都不吐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6.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184342.A.8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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