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經濟公司老闆脫罪 超偶歌手頂罪被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07 21:12), 編輯推噓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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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為經濟公司老闆脫罪 超偶歌手頂罪被訴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在選秀節目超級偶像擠進前十強的歌手黎卉淇,去年涉嫌為幫開車撞到人的經紀公司林姓 老闆脫罪,自行到地檢署自稱是她開老闆的車肇事,而當日老闆的手機也恰巧忘在車上。 但案發時所有和林姓老闆通話的人作證卻稱,接電話的是個男人的聲音,檢方因此認肇事 的人不是黎卉淇,依頂替罪起訴黎卉淇。林姓老闆涉案部分,現則另案偵查中。 ꀊ起訴指出,在2007年參加歌唱選秀節目擠進前十強的歌手黎卉淇(31歲)於去年7月28日 到新北地檢自稱,在同年5月間開車經過新北市泰山區撞到彭姓駕駛所開的車後,沒有報 警也沒下車就又開車離去。 ꀊ遭撞的彭姓駕駛和另名夏姓被害人到庭卻指出,當天遭撞後,肇事車輛開車離去的方式和 速度,不像是在庭上的黎卉淇所描述的情形。 ꀊ新北地檢署調閱黎卉淇和林男案發時的通聯記錄和位置則發現,林男的手機在案發當日的 移動軌跡有經過肇事路段。 ꀊ黎卉淇對此則辯稱,當日中午自己先和妹妹在中壢吃完喜酒後回到新北市,打算開林男的 車前往另場活動路上撞到人,而林男當時也好巧不巧把手機忘在車上,移動軌跡才會顯示 經過肇事路段。 ꀊ但檢方另傳喚案發當下所有撥打過林男手機的人到庭卻都稱,當時接電話的是一個男性的 聲音。 ꀊ新北地檢署遂以證人到庭的證述、林男手機所顯示的案發當日的移動紀錄,不採信黎卉淇 辯詞,依頂替罪起訴;林男涉案部分,現則另案偵辦中。 ꀊ目前黎卉淇現則已和彭姓、夏姓被害人,各以30萬元和解。(葉晴煦/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pRVmGA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叫女人頂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6.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111579.A.5F7.html

08/07 21:13, , 1F
誰啊
08/07 21:13, 1F

08/07 21:13, , 2F
新聞下標也能錯字 約聘編輯看來也不好當
08/07 21:13, 2F

08/07 21:14, , 3F
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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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15, , 4F
網頁的字沒錯耶 是你打錯?
08/07 21:15, 4F

08/07 21:16, , 5F
?
08/07 21:16, 5F

08/07 21:17, , 6F
為何冒名頂替也要花錢和解??又不是她撞的
08/07 21:17, 6F

08/07 21:18, , 7F
這樣也能炒新聞
08/07 21:18, 7F

08/07 21:18, , 8F
經濟來源的意思嗎
08/07 21:18, 8F

08/07 21:21, , 9F
連頂罪這種事都OK了 其他的要求應該都小case吧
08/07 21:21, 9F

08/07 21:22, , 10F
有一腿
08/07 21:22, 10F

08/07 21:29, , 11F
啊就潛規則啊
08/07 21:29, 11F

08/07 21:50, , 12F
頂罪都OK了 還其他的...
08/07 21:5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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