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
(「並不是所有未劃自行車道的人行道,都不能騎乘自行車」)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posts/1075696422532337
FB內容:
腳踏車禁騎人行道開始依法取締後,我在臉書上收到了許多網友的寶貴意見,坦
白說,我們在政策上確實解釋不夠清楚,引起大家誤會。我常說,要建立認錯改過的文化
,因此今天在這裡跟大家再說明一次。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未劃自行車道的人行道,都不能騎乘自行車」。在臺北市,我們已
經設有超過300公里的「人車共道」人行道,只要人行道路幅2公尺以上,路口處有裝設「
人車共道」的標示牌(如圖二左側),在這些人行道上,單車只要禮讓行人,依然可以通
行。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執法標準,現階段將會依法取締「騎樓騎乘單車」,以及「有劃設自行
車道路段,卻將單車騎上行人行走區域」這兩項為主,同時,我也要提醒行人切勿行走在
自行車道上,以保障自身安全。
創造友善的單車環境,同時確保行人通行安全,這是我們的目標。
照片如下(請遵守!!)
圖一:現階段執法取締標準
https://goo.gl/iqopNw
圖二:臺北市自行車路網類別
https://goo.gl/VuzGTg
台北市將擴大取締違規行駛在人行道、騎樓的自行車,其中,信義路、仁愛路、
新生南路、羅斯福路等自行車路網建置完整路段,將列為取締重點。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因此未畫設自行車道,或人車共道的路段,需行駛於慢車道與路邊,不得駛入人行道或騎
樓。
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騎樓,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外,自行車若騎在
人車共道路段,應優先禮讓行人,至騎樓時車主應該牽車。
根據交通局統計,近3年,台北市發生至少30多件自行車與行人碰撞事故,主要都發生
在人車共道人行道、騎樓及一般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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