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礦業法修法會違憲的八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8 22:14),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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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礦業法第47條: 「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協議; 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 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 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大家認為這實在是太鴨霸了!! 怎麼可以不管土地所有人就硬要挖了~ 所以應該改成:需取得所有權人或關係人同意,如未獲同意,於協議、調處等程序作成 決定前,不得使用。 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 但憲法第143條表示: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 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這是不是表示,沒錯!土地屬於國民,但地下的礦是屬於國家的 如果改成土地所有權的人不同意就不能挖礦,那是不是擁有礦產所有權的國家角色就算 同意挖,就不能挖了 那這樣會不會造成這次修的礦業法違憲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83.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387260.A.B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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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算中華民國領土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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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許宗力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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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根本是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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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光電?風電?這條文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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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本來就不能保有礦脈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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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57, , 6F
這法真的修太急了~未來怕又是問題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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