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交往立2億愛情誓約 花光女友百萬積蓄消失
1.媒體來源:蘋果
新北市一對初認識男女,男方以「愛情誓約」向女方告白,並在誓約中允諾「違約就付2
億元」,打動女子芳心甚至獻出「初夜」,不料無業的2人同居交往後,因為雙方花光所
有積蓄,導致感情出現裂痕,女方不甘身心受損,當初的誓約變調,與男方發生肢體衝突
,最後因《傷害》對簿公堂。
葉姓男子(53歲)媽媽是板橋的地主,賣掉1筆土地後他分到300萬的現金,他就靠著這筆
現金生活多年,因為生活無慮不需要工作,一直都在當地的廟宇裡當志工,因此結識識邱
女進而追求。邱姓女子(36歲)高中畢業後,就在電子公司上班,工作10餘年存了近百萬
積蓄;父親是退休警員,父母給4個小孩各1間房產,父母過世後,她葉男追求下雙方互有
好感,訂下愛情誓約後開始交往。
邱女痛苦指控,四年前因父母生重病辭去工作照顧,因長期照料導致身心俱疲,前往廟宇
祈求父母早日康復,認識了當時在廟宇擔任志工的葉男,卻假藉宗教引領邱女禪修佛理,
不料2年後邱女雙親相繼過世,心中鬱悶讓她再度回到廟宇,希望藉由信仰尋求慰藉:葉
男竟趁機搭訕,提出不離不棄的「愛情誓約」對邱女告白,邱女因此被打動同意交往。
雙方同居期間,邱女慢慢發現,葉男是個老媽寶,從小到大沒有工作,都由媽媽金錢資助
過日,無業的2人交往2年後,邱女近百萬元積蓄花光,要求葉男找工作,不料葉男竟惱羞
成怒提出分手,邱女認為「初夜」及金錢都花在葉男身上,當初不離不棄的「愛情誓約」
成空,如今真心卻換來輕言提出分手,「違約就付兩億元」的支票也不願兌現,但念及當
時的愛情誓約不願分手。
邱女痛批,葉男提分手卻不履行誓約,因此經常到葉男住處討公道,數度發生拉扯,葉男
甚至動手毆打,導致邱女左手三根指頭骨折、韌帶斷裂變形無法復原,影響到他的工作能
力。邱女不甘遇到愛情騙子,還造成她無法復原的傷痛,因此對葉男提出傷害告訴,要求
精神慰撫金、勞動損失、醫療費及交通費總共303萬餘元,但法院判決葉男僅需支付邱女3
萬4667元,邱女還需支付訴訟費用3萬元,對於法院的判決,她大嘆:法院根本在幫葉男
懲罰她,因此提出上訴。
葉男反駁邱女的指控,當初2人相戀相愛立下誓約,最初的同居日子相當美滿,但過程中
邱女精神上疑似出現狀況,導致雙方分分合合數次,最後因為邱女持續到他住屋處吵鬧,
影響附近鄰居居住安寧,因此才會發生拉扯衝突,過程中不慎導致邱女受傷。
律師周武榮表示,葉男對邱女所立下的愛情誓約,這是民法的契約自由原則,依民法72條
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訂定各種契約,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就屬有效契約。違約的狀況
如果不可歸責女方,男方因厭膩或劈腿而分手,女方是可以請求賠償,但違約金會由法院
酌減!
現代婦女基金會教育宣導部主任李姿佳建議,男女交往要訂定契約的狀況,一定要看內容
,如果契約內容涉及動產或不動產,或是情侶上的金錢往來,對雙方是有保障的,但這個
案例是卻以不離不棄,違約要付2億元,契約內容比較不實際。
另外對於男女交往的狀況下,基本上經濟狀況是維持雙方關係的重要因素,這對男女沒有
工作,在感情上沒有經濟基礎作為後盾是很難維持的。
(突發中心簡銘柱/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4/1160936/
2億....鄉民都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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