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7/13 05:56), 編輯推噓6(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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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3.完整新聞內文: 【綜合報導】自打官司10年終得清白!新北張姓婦人10年前被控騎機車撞傷路人 逃逸,她堅稱當時人在市場擺攤不在車禍現場,但法院採信3名目擊者看到的車號 ,認定張婦肇事,依過失傷害與肇逃兩罪判她有罪定讞。張婦不甘心,10年來獨 自聲請再審7次,去年終獲高院裁准再審,法院赫然查出,警方原始報案紀錄上, 警員首次回報的車號是「DMX-○○○」,和張婦車號「DNX-○○○」僅一個英文 字母之差,逆轉改判張婦無罪,檢方放棄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07年9月26日下午5時許,一名當時69歲朱姓婦人闖紅燈跨越北市水 源市場旁的汀州路3段160巷口,遭一輛輕型機車撞倒,造成朱婦左肩與下背挫傷 ,肇事騎士加速逃離,現場目擊者報案後,轄區中山分局思源派出所2名警員到場 處理,3位目擊證人提供車號資料供警方追查,發現該輛輕型機車平日是張姓婦人 使用,將張婦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兩罪嫌送辦。 攤商作證都在擺攤 張婦堅稱當天下午3時到晚上8時,她在距離約3.3公里外的新北市永和智光市場擺 攤,除上廁所之外她都在顧攤沒離開,目擊者可能因下雨、天色昏暗看錯車號; 況且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 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 只記車牌」。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 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 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 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揪報案紀錄差一碼 張婦不甘心,繳清罰金後自己苦讀法律、學寫狀紙聲請再審救濟,屢敗屢戰, 間張婦懷疑警員明知她的機車是紅色,卻故意藏匿肇事機車是白色的證據,另告 警員瀆職並請求國賠等,訴訟期間她意外發現警員曾調取她當天的手機通聯紀錄 卻沒呈作證據。 婦認為,通聯紀錄證明她事發前不到1小時,人在永和擺攤處打電話,不可能來得 及出現在車禍地點,第7度聲請再審,終於獲准。再審期間,合議庭二度幫張婦函 詢警局,有無留存當年車禍報案原始紀錄,第二次警方終於找出當年的電腦檔列 印,這才發現此原始報案書面紀錄所載肇事車號,3碼英文字竟然是「D『M』X」 ,而非張婦的「D『N』X」。 警方:當教育案例 合議庭認為,當年110受理民眾報案的通話錄音已逾期沒保存,無法確認到底哪裡 出錯,更無法釐清「N」跟「M」何者正確;中華電信也函覆,張婦擺攤位置屬中永 和3個基地台重疊區,訊號移動不代表她離開攤位,且她在車禍發生前約1小時曾在 攤位打電話,顯示她不在場證明具可信度,今年5月底逆轉改判她全部無罪,檢方 未上訴已定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等人,日前在協會網頁公布張婦遭遇,提及張婦的 堅持「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雖有人勸她(認罪)賠錢了事,但 她無法接受,「賠了就承認自己有做啊!」 羅表示,張婦靠自己的力量啟動再審程序,協會只在最後一哩路介入,由義務律師 協助她打贏再審官司。羅也轉述,張婦洗刷冤屈後很開心,但她不想在媒體前曝光 ,拒絕受訪。 中正二分局表示,10年前北市監視器系統建置尚未完備,警方是依目擊證人筆錄法 辦,尊重判決結果,未來將以本案為案例教育警員,以更嚴謹態度辦案。 「搞掉人家一輩子」 北市警局110勤務指揮中心解釋,民眾打110報案時,警方會以電腦記錄報案內容, 警員抵達現場了解狀況須回報結果,留下紀錄。 《蘋果》昨走訪智光黃昏市場,攤商表示,張婦捲入肇逃案後深受困擾,已好幾年 沒來擺攤了。一旁肉鬆店老闆娘說:「她終於洗刷清白,很替她高興。」北檢指出 ,待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重啟偵辦。網友昨痛批警方「太扯!這國賠告到底」、 「一個字弄錯,搞掉人家一輩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13/37713798/ 5.備註: 一個判決弄錯 搞掉人家一輩子 一個證據隱瞞 搞掉人家一輩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40.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896591.A.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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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忙先去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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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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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的效益比自讀十年來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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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進黨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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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寫那麼清楚 是在找替死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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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頂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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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時代的冤案 小英給了清白 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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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警員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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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6:05, , 9F
還當教育案例勒 教大家怎樣搞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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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6:09, , 10F
還監視器不完備勒是根本懶得查吧 那地點又不是什麼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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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6:13, , 11F
沒有監視器時代有多少人被誣告,好比假性侵真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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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水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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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繳的那二十幾萬拿得回來嗎? 那警察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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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不過那路人闖紅燈要賠這爛法為何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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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垃圾鴿子 無腦法官、檢察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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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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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每天做幾百件事,一個字母寫錯,麻煩就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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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如此重大的工作,爛民進黨還一直要砍福利砍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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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這種才要國賠吧 而且可以告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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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誰為什麼不找出來審一審?這應該扣退休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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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搞錯發現也不敢講怕被電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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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只是過失傷害,如果是什麼強盜殺人的案子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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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6:48, , 23F
這案例的教育意義是胡搞沒關係,反正十年後才會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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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只有寫錯字的問題 根本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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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6:54, , 25F
小案子機率才高都嘛希望趕快結案隨便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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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用國賠幫垃圾員警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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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阿扁的政治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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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有不在場證明的情況下,二審更審法官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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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證據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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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套子沒戴,搞出新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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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上可去高院旁聽一下就知道為什麼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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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7:43, , 32F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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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二審法官 跟 更一審法官 為啥可用那麼薄弱的證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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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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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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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8:44, , 36F
奇怪,為什麼警方不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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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證據認定與否的問題,根本完全警方自己弄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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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啦。腦殘浪費公務員浪費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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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0, , 39F
好險現在監視器很多 一翻兩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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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7, , 40F
後來那兩個法官是怎樣才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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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人的身分證』這論點也超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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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09:38, , 42F
當車子都不會有 借用 或偷竊 或贓車 的可能性就對囉?
07/13 09:38, 42F

07/13 10:20, , 43F
看的出是鴿子拉不下臉認錯,越掰越瞎,吉死這些瀆職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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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1:28, , 44F
恐龍越辦冤錯假案越多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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