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痛批前瞻違憲 民團提「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草案」消失
1.媒體來源: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痛批前瞻違憲 民團提「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草案」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繼日前有民間團體提出「全面檢視前瞻計畫」的連署後,經濟
民主連合等多個民間團體,今接力提出民間版「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草案」。民間版草
案內容除強調特別基礎建設的主管機關應為行政院外,也痛批目前的前瞻條例未明定預算
金額與執行項目,是一個「違法違憲」的計畫,呼籲立法院應立即停止審議、退回重擬。
立法院週三將召開臨時會,繼續審議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的二三讀程序,但反對聲浪除
來自在野黨外,民間團體批評聲浪也越來越大。由經民連等數十個民間團體發起的「民間
審議前瞻計畫」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民間版草案內容,將在臨時會中尋求立委聯署
支持。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整個前瞻條例都應該退回重審,民間版草案也明訂主管機關應
由行政院擔任、而非只是幕僚單位的國發會,政府也應該明確向人民解釋,為什麼前瞻計
畫不能以一般年度預算編列,非得用特別預算編列不可;賴中強說,前瞻既為國家重大建
設,行政院應負起最終政治責任,主管機關不能不只是由幕僚機構擔任。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認為,政府針對重大建設的總計畫與個案計畫,應進行全面的政策
環評,而不是「先把錢編下去、再來做土地環評」;劉靜怡強調,為了讓民眾更了解計畫
內容,民間版草案也規定,重大建設的各類文件應進行公開展覽,立法院應與民間團體組
成計畫施行監督小組,隨時與相關部會進行檢討改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98430
5.備註:
第十三條 個案計畫其總經費需求超過10億元以上者,於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或綜合規
劃階段,至少應提撥規劃經費之百分之五,委託公民團體辦理民眾參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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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語錄:
作為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在阿扁任內,我們絕對不容許有人說「中華民國不存在」這
樣的談話與主張;阿扁絕對有義務,也有責任,捍衛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2004年
11月16日,接見「美加西地區僑團負責人返國參訪團」時,反駁李登輝所說的「中華民國
早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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