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齊柏林效應:行政院啟動「礦業法」修法、亞泥需補辦環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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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效應:行政院啟動「礦業法」修法、亞泥需補辦環評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goo.gl/qFS37H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轉述,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礦業法」修法將新增規定,以前沒
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礦場開發,要補辦程序,當然包括亞泥;「礦業法」修法通過後,立
刻啟動程序。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過世後,民間質疑亞泥展期案。
林全13日在社群網站臉書說,1週內了解亞泥展延核准程序並對外說明;「礦業法」須修
法,希望下會期提交立法院。「礦業法」修法通過前,所有各項礦權展延申請案,包含水
泥、大理石或其他礦石等共42件申請案擱置。
林全指出,政府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盡快處理:
第一、「礦業法」必須修法,而且要儘快修法。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就能提交立法院。修法
最主要的關鍵在於過去的「礦業法」,在授予採礦者的採礦權的時候,對於開採的數量是
空白授權,所以開發時就無法做好管制,也造成礦權不知道延到什麼時候,新的《礦業法
》對於礦權一定要有開採數量的限制。
第二、只要任何新增的開採數量必須經過環評。我們會就現有的環評制度,包含必須先有
政策環評,再針對個案舉辦環境影響評估等等,這也是這次「礦業法」修法中必須建立的
重要制度。
在「礦業法」修法還沒有審議通過之前,所有各項礦權展延申請案,不只是水泥,包含大
理石或其他礦石等等,總共42個申請案,經濟部必須將這些申請案全部擱置,一直到新的
礦業法通過之後,依新的礦業法相關制度來審理。
徐國勇中午受訪表示,林全上午進一步與相關部會討論修法內容裁示,修法完成後,以前
沒做過環評的礦場開發,都要補辦環評程序,當然包括亞泥,礦業法修法通過後,立刻啟
動。
他說,亞泥核准開發是60年前,當時沒環評法規,也沒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法會新增規
定,要求沒辦環評的礦場,都要補辦環評,修法將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至於這些既有礦場,未來補辦環評期間是否會暫停營運?徐國勇表示,現在42件展延申請
案都已停下來,未來如果補辦環評將不止42件,至少70、80件,如果全停對勞工影響很大
。
環保署表示支持:環評應包含採礦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他支持可以重新評估並有些因應對策,但確實不適
合勒令停工再環評。詹順貴說,假如可以環評,未來就會有重新篩選的機會。
詹順貴指出,透過重走環評程序,若舊有礦場可以通過也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若未
通過說不定礦權證照也可以被撤銷。
詹順貴也強調,未來重走環評程序後,會希望把採礦量也納進評估。他說,如果礦場的年
限跟採礦量都到了,礦場要再增加採礦量或展延許可,未來就會認定是新的開發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和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今天也投書媒體《看見
台灣 蔡政府必須停下亞泥》指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俗稱「亞泥案」
,是一場太魯閣族用土地與血淚刻劃的運動,並強調運動的幾個重點:
現在「礦業法」第47條規定,業者若沒取得私有地主的同意,只要提供一份補償金,還是
可以強行開採,也就是奪屋搶田都合法。族人們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繼續流離失所。
「礦業法」第31條,不僅大幅限縮經濟部同意展延的裁量權,其他機關如果依法要求經濟
部禁止延期,要求禁止的機關居然還要補償業者的損失。
亞泥早於「環評法」就存在,但因為環保署1999年一紙公文的護航,往後的展延都完全躲
過環評。「環評法」本來就要求採礦要環評,持續開採、重新申請展延的礦場,都應該與
時俱進,做好環評。
另外,位在國家公園內的亞泥,過去是經過行政院的專案核准,才能繼續挖,而這樣的核
准永遠都是打破規定的後門。
太魯閣族人田春綢在去年8月1日就陳情蔡英文,要求亞泥展限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
知情同意權,同年11月,卻在政務委員張景森與林萬億的主導下,認為礦業權展限階段不
用管《原基法》第21條,只有既有礦業權要申請新的礦業用地才需要踐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表示,太魯閣口被亞泥開採六十年,沒有任何合
理程序可以把關。「我們樂見行政院提出未來修法方向的立場,但行政院始終未回應民間
撤銷亞泥非法展限的訴求。亞泥要先停下來,補做環評才有意義。」
目前「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連署人數已達193,673人
https://goo.gl/yockAN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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