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4 15:46), 7年前編輯推噓2(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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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Yahoo奇摩 2.完整新聞標題: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 3.完整新聞內文: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7年6月14日 下午3:16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說,未來同性婚姻結婚年齡限制,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 婚17歲、結婚18歲考量社會的倫常觀念,同性婚姻也比照異性婚,禁止6等親內結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 修法。陳美伶上午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編 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結婚年齡限制方面,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17歲 、結婚18歲,因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陳美伶指出,由於目前民法上對異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訂婚男性需滿17歲、女性15歲 ,結婚需男18歲、女16歲,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的標 準。 在「禁婚親」的規定方面,陳美伶說明,異性婚姻的禁婚親限制,目的在於避免血緣太近 造成下一代健康問題,與基於倫常觀念的考量。雖然同性婚姻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 人工生殖,沒有下一代健康的問題,但考慮國內到對傳統倫理的觀念,現階段同性婚仍維 持跟異性婚一樣,禁止6等親內結婚。 例如目前禁止異性婚的公公與媳婦結婚,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也禁止婆婆跟媳婦結婚 。 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陳美伶說,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 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 ,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陳美伶表示,民法995條規定,異性婚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人道 」,可撤銷婚姻。因法院實務上,「不能人道」是指異性間無法有性行為,考量同性婚姻 本質與異性婚不同,同性婚可不適用此規定。 陳美伶指出,事實上異性婚中因為「不能人道」而撤銷婚姻的,過去10年來只有1件,未 來考慮本條文在異性婚方面也修法取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YdDtmY 5.備註:真的好好笑,連同志也六等親禁婚,當初立法說是因為遺傳問題,現在政府 竟然說什麼倫理,笑死人惹。 嚴格說起來,同志結婚才是違反倫常,而違反倫常的法律又說要考慮倫常 豬頭腦袋政府。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30.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426388.A.E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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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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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又不能生小孩 為啥要限制六等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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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erson (175.182.130.242), 06/14/2017 15: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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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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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觀念啦,內文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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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考量社會倫常觀念 那還搞什麼同婚 莫名其妙 垃圾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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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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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糞坑就有倫理 ? 黑人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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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都說不違法倫常了 為啥還要限制六等親 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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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不會因為異性或同性就改變吧,還有大法官是說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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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影響倫常,又不是說近親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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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標題啊 到底有沒有讀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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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指親屬倫理 所以同性戀不違倫常 但親近有 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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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可結婚跟同志結婚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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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才違反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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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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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登入次數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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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違倫常 六等親就是要維持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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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同性戀講倫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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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倫常自助餐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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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親超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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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腦子親屬篇的大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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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是,這倫常好像也只是傳統價值觀,說不定哪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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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觀念不再,這近親法律也就跟著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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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哪裡專指親屬了啊?講話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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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是"社會"普遍認知上的倫常 不是大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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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應該公投社會對倫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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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群就是不敢公投挑戰社會倫常 才讓一小撮人搞權威解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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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要被祝福,下一個~亂倫也要被祝福啦,這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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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我國社會的倫理道德。我想應該泛指所有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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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倫常觀念 推一個 DPP超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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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兄弟.姐妹.兄妹.姐弟~都相親相愛,到處都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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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些國家允許近親結婚,邏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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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幾個大法官就能代表台灣社會的普遍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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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說下一代的健康 那應該規定有遺傳疾病都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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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樓上不認同的是同性婚姻合法,或近親結婚的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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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婚姻,反對肛交縱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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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認同 但是我覺得這種公共認知議題應該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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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結果如果社會普遍認為同婚OK 那就OK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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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幾個法律人開會決定說可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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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應該專注在法條邏輯解釋 而不是把自己認知替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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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普遍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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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蔡英文國際人權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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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覺得」,大法官依據憲法裡的平等權和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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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判定同性婚姻合法,是滿合理的,畢竟同婚也不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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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兩個人之間的責任,就算沒有同婚,同性戀這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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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存在,那身為人的他們,為什麼不能擁有異性戀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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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的權利呢?我反對公投的理由是,基本人權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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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是由其他人投票決定的(雖然馬上能獲得結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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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不能結不結婚是由其他人投票決定,那不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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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好像覺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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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跟之前文章講的一樣 很多事情就可以跟著一起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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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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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套用在近親上邏輯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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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的狀況也符合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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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的開放就是社會風氣轉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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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家庭也符合你講的 反正沒合法也存在 為什麼沒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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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社會風氣的轉變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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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氣轉換 所以應該公投 看看社會大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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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多數認同.那開放同婚理所當然.也不會鬧成現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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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氣不認同.認同同婚的就更努力去說服.直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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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幾個法律人說可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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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常....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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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兩位,我覺得公投如果是作為一種確認人民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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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而非直接決定是否立法的話,是可以接受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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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1, , 66F
上我也找不太到理由來反對近親和多元成家(即使我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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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能接受這兩件事),如果有人針對此二者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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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1, , 68F
而大法官只以「倫常」來否決,也是不合理的,深刻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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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2, , 69F
,感謝指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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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04, , 70F
倫常....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14 19:04, 70F

06/14 22:50, , 71F
倫常 同婚就符合倫常嗎XDDDD\
06/14 22:50, 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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