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男子王忠義涉強推母親溺斃溪流詐保遭羈押2年又6天後,日前台中高分院依台大法
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王母「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當庭裁定釋放王
忠義,但檢方不服,抗告成功,最高法院發回二審重新裁定,台中高分院今再傳王忠義到
庭,經律師和檢察官激辯,合議庭仍認定台大鑑定報告對王忠義有利,維持原釋放裁定,
王忠義暫免回籠。檢方仍可抗告。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郭同奇表示,王忠義釋放的這段期間,都有依照規定居住在指定住所,
並定期向區內警察機關報到,所以暫時是沒有逃亡之虞,雖然還是有很多證據證明王男犯
罪,但法院仍以「罪證有餘,利歸被告」的法律原則,維持原來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
境、出海、按時向轄區警察機關報到的裁定。
王忠義走出法院時表示,感謝法官的裁定,另他希望法醫石台平不要再發佈不當言論,也
請不是本案鑑定法醫的高大成來看看他的卷宗,因為高大成說他犯案是百分之百,且一定
有所本,請他來看卷宗看是不是真如他所言。
最高法院上周裁定指出,台中高分院僅憑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結果,卻未敘明如何審
酌、為何採信鑑定報告的理由,因此認定台中高分院裁定釋放王忠義的理由不夠完備,應
盡快重裁是否繼續釋放或羈押王忠義。台中高分院因此排定今天上午再度開庭審理。
王忠義律師答辯指出,一審判王男有罪的判決是錯誤的,王男當初全家搭機到印尼買的是
來回機票,是計畫回台灣的,沒有意圖逃亡,也通過測謊,是警察不斷說「兩人關,不如
一人關,你小孩的監護權最後會歸給社會局‥」等語,造成王男恐懼,而一度坦承自白。
至於檢察官堅稱王母有「洗衣婦」手是溺斃後長期泡水的結果,這在當初法醫研究所和解
剖潘姓法醫都已經證稱過,「洗衣婦手」造成原因因人而異,不能作為他殺的證據,另外
鑑定造成王母背後的瘀青範圍大,不是一般人手肘所致,這和檢察官指控王母背後瘀青是
王男以手肘壓制王母時所造成的情況不符合。
檢察官達辯稱,王男是在機場被攔截情況下,自動向警察說他要自白,所以警察才帶他進
入警察局進行筆錄,但筆錄開始時,他又否認犯罪,過程絕無律師所言。又台大法醫研究
所認為王母是自己滑落水中,撞擊水深126公分的石頭溺斃,但水有表面張力,王母落水
後怎會如此大力道將她壓入水底撞石頭,與常理不符。經雙方1個半小時的攻防之後,法
官閉門評議10分鐘後,宣布相關證據有利被告,維持原裁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05/11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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