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是不是退燒了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30 08:09), 7年前編輯推噓-2(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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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的聲明乍看之下避重就輕而且講得不多, 但以實際法律面來講他的聲明稿算蠻中規中矩的,法律面也完全站得住腳 74團一直難以相信一個18歲的小女孩會愛上50大叔堅持有強制性交: 1.要質疑他人說謊必須要提出證據反駁 林的網誌與所謂林家友人說法不能全部採信,後面會敘述; 而整個案件目前還在他字案,病歷資料(澄清發病年紀)等更是南檢要調就調的到的事證 為了脫罪去說謊被事證戳破,檢警可以多辦一條偽證罪 (偽證罪對雙方都適用且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認定你有偽證故意就能辦) 無罪推論原則本來就是法治國家的底線,不然早就天下大亂了 2.這年頭師生戀不罕見,老少配也不難找 李坤城這種還算小咖的,更極端的案例大有人在:楊振寧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08002616-260409 10年前,82歲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教授與28歲碩士研究生翁帆登記結婚, 轟動整個華人社會 (報導是2014出刊的,楊現年都要滿93了) 18歲小女孩覺得同輩的異性屁孩對中國文學素養差,喜歡成熟又略懂中國文學的大叔,意外嗎?? 補教老師只是其中一個捷徑而已, 補教老師實名制根本無從防範這種年齡相差很大的師生戀,前面有人提到的教育才是關鍵 更何況師生戀怎麼防??教授與自己研究生不也是其中一種??這樣就道德嗎?? (教授/研究生發生戀情時兩方通常都已破20,民法都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了) 反觀林這方,先不提小說這種擺明是創作的文體,要怎麼畫虎爛都可以 (被告毀謗頂多就是凹"我都在寫作,只是取材對象是身邊的真人真事再加油添醋) 那林其他的網誌/部落格/訪談文呢?? 只要開一個大絕:林是個已經有幻聽症狀的嚴重精神病患 任何律師都能據此要求配合病歷紀錄精神鑑定澄清林當時是否具備行為能力 如果不具備??那慘了,所有他說過的寫過的東西都不能採信 (就算林還活著,他寫的一些文也有妨礙名譽的嫌疑,他的辯護方也可開這種大絕) 林家友人的說詞到南檢面前也同樣必須具備舉證責任..... 目前最快澄清整件事的方式,就是請小杯文裡面被影射的相關"補教名師"提出妨害名譽訴訟 或是不用當事人去告,提供文章給南檢當相關事證調查 因為檢警為了查這案子勢必得和陳的事件併案,ip等一調出就知道是否是林本人 如果不是,那就讓寫文者自己去為了自己的言論負起應有的刑責; 如果是,一切結案,不用再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50.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102947.A.3F6.html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0:49

05/30 08:10, , 1F
工讀生又來帶結案的風向了
05/30 08:10, 1F
好像這一個月我連任何工讀生工資都還沒拿到,是否可控訴雇主欠薪?? 要讓這案件進入偵字案就要有明確事證,否則他字案就簽結是最有可能的結果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2:56

05/30 08:12, , 2F
一再重複 薪水是按件計費的嗎 ?
05/30 08:12, 2F

05/30 08:12, , 3F
螃蟹綁叫他講清楚
05/30 08:12, 3F
事證?? 進入刑事偵辦的案件都要有事證,沒有就是毀謗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3:38

05/30 08:13, , 4F
公獨升
05/30 08:13, 4F

05/30 08:13, , 5F
通姦罪都還沒除罪化呢 少在那邊帶風向囉
05/30 08:13, 5F
所以林生前才念茲在茲阿,因為他很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4:20

05/30 08:14, , 6F
八卦冠英們都只會跳針
05/30 08:14, 6F
請直接從法律面反駁謝謝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5:05

05/30 08:15, , 7F
有條有理,74團又在崩潰
05/30 08:15, 7F
小杯文一查就一翻兩瞪眼,當然有人會跳腳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6:49

05/30 08:17, , 8F
對 法律上馬英九也沒有貪污賣台
05/30 08:17, 8F
所以萬一簽結以後陳要告鄉民,鄉民自己要不要學學怎麼為自己言論負責?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18:20

05/30 08:18, , 9F
對 怕馬告你 就不要去查他
05/30 08:18, 9F

05/30 08:19, , 10F
怎麼邏輯這麼差
05/30 08:19, 10F
法律上每個人都有權利保障自己的名聲 你可指控他人,但指控是不實的為何被指控者不能為保護自己名聲採取法律行動?

05/30 08:20, , 11F
那也不過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一堆IP在國外 加州哥表示
05/30 08:20, 11F
但目前還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陳所言為假 南檢也沒公布任何訊息證實陳有說謊偽證嫌疑

05/30 08:20, , 12F
我從不主張去查馬和陳的案外案 法律能獲人民支持就在於
05/30 08:20, 12F

05/30 08:21, , 13F
不信真理不開眼 努力去查證據遲早會水落石出
05/30 08:21, 13F

05/30 08:21, , 14F
他算國家認證狼師了吧 火速修法通過
05/30 08:21, 14F
補教實名制只是讓過去可兼差和業外收入不繳稅小門被關了 其實洪慈庸這樣算擋到不少人財路了(甚至一些現任教師都被擋了)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25:00

05/30 08:24, , 15F
翻譯:結案前 你們別再發文和評論了 = =
05/30 08:24, 15F
要評論可以,但必須想清楚你講的話是否有證據和事實有多少落差, 而到時要自己背負責任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25:52

05/30 08:25, , 16F
沒捏造事實論述話 不知法律自許者一直跳針去程序幹什麼
05/30 08:25, 16F
拿真實性有問題的文體去指控有人現實中涉及刑事犯罪,那叫毀謗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26:44

05/30 08:27, , 17F
善意評論 懂? 少在那邊嚇人喇 可受公評之事
05/30 08:27, 17F
這句話等接到傳票後再來跟檢察官宣稱吧 已經有補教老師提告了,就看被告這種宣稱能否被檢察官採信

05/30 08:28, , 18F
= = 謝謝你再教我一次大二刑分上的吼
05/30 08:28, 18F
很不幸的不少74團連基本的無罪推論都不懂只好提醒它們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29:53

05/30 08:30, , 19F
邱毅還不是告人 結果怎樣又忘惹?
05/30 08:30, 19F
任何案件都要拆開來看,不聽勸到時...... ※ 編輯: MPSSC (59.126.150.108), 05/30/2017 08:32:01

05/30 08:48, , 20F
.
05/30 08:48, 20F

05/30 08:56, , 21F
這年頭師生戀不罕見,老少配也不難找,只是強姦的狼師更多
05/30 08:56, 21F

05/30 09:40, , 22F
幫你補一下QQ
05/30 09:40, 22F

05/30 09:41, , 23F
對不起,28歲跟18差很多吧
05/30 09:41, 23F

05/30 09:46, , 24F
洪慈庸用實名制防性侵是不是你的名字看太多
05/30 09:46, 24F

05/30 09:48, , 25F
現在都三讀通過實名制啦 以後就沒有狼師啦 大家回家吧
05/30 09:48, 25F

05/30 10:17, , 26F
看不懂74團又在崩潰什麼
05/30 10:17, 26F

05/30 14:01, , 27F
寫的好
05/30 14:01, 27F

05/30 15:35, , 28F
對74團來說師生戀=右肩
05/30 15:35, 28F

05/30 17:24, , 29F
現實社會中已婚搞外遇的狼師實在太多,最近爆的更多
05/30 17:24, 29F

05/30 19:21, , 30F
去的的質疑他人說謊要拿證據 請問反服貿拿什麼證據了?
05/30 19:21, 30F

05/30 19:22, , 31F
白海豚會轉彎 無薪假可拿諾貝爾獎 要打臉這種還要拿證據?
05/30 19:22, 31F

05/30 21:07, , 32F
毀謗這種事需要你雞婆嗎?
05/30 21:07, 32F

05/30 23:56, , 33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5/30 23:56,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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