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大勝 北市府聲請人廖元豪:政府若擺爛就太過分消失
同婚大勝 北市府聲請人廖元豪:政府若擺爛就太過分
2017-05-24 18:0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今公布結果。大法官認為,
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
障,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保障同性婚姻,若逾期未完成得依現行民法規定,向戶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北市政府聲請人、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倘若將來立法院
或是蔡政府還擺爛,就真的是太過分了。」
廖元豪認為,此號解釋文寫得還不錯,與當初北市府主張幾乎完全一樣。民法沒有保障同性
的婚姻權是違反憲法的,但要用何種方式、技術去保障,此解釋文還留了一點空間,所以比
我方主張還多了一點,「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完成的話,那就可以直接用現在的民法去辦
理結婚。」
他分析,「若兩年後準用現行民法去辦理結婚,一定會有很多解釋跟適用上的問題!」因為
現行民法當初是為了異性婚去設計,若沒有去修法,造成必須在此架構下適用同性的婚姻關
係,勢必會需要非常多的解釋跟適用上的修正。
他強調,若立法院或整個蔡政府,這兩年內沒有去做任何修正,去準備立專法或修民法,就
讓它爛著,爛到兩年後自動去適用現行民法,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大法官已經說應該要修
法,立法院、整個蔡政府有義務要去修法讓同志可以成立婚姻關係,「大法官會另外闢一條
路,都是萬不得已,因為很怕立法院擺爛。」
他認為,若因為政府擺爛,兩年後讓一個本來不應該適用同性上面的異性婚架構,讓大家在
裡面「硬凹」,這非常不負責!所以應該去修法或立專法,大法官給了一個空間,解釋理由
書講得非常清楚,致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篇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
其他形式),屬立法形成範圍,「如果說這兩年擺爛,我覺得真的太過分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290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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