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大勝 北市府聲請人廖元豪:政府若擺爛就太過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4 19:54),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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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大勝 北市府聲請人廖元豪:政府若擺爛就太過分 2017-05-24 18:0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釋憲,今公布結果。大法官認為, 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 障,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保障同性婚姻,若逾期未完成得依現行民法規定,向戶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北市政府聲請人、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認為,「倘若將來立法院 或是蔡政府還擺爛,就真的是太過分了。」 廖元豪認為,此號解釋文寫得還不錯,與當初北市府主張幾乎完全一樣。民法沒有保障同性 的婚姻權是違反憲法的,但要用何種方式、技術去保障,此解釋文還留了一點空間,所以比 我方主張還多了一點,「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完成的話,那就可以直接用現在的民法去辦 理結婚。」 他分析,「若兩年後準用現行民法去辦理結婚,一定會有很多解釋跟適用上的問題!」因為 現行民法當初是為了異性婚去設計,若沒有去修法,造成必須在此架構下適用同性的婚姻關 係,勢必會需要非常多的解釋跟適用上的修正。 他強調,若立法院或整個蔡政府,這兩年內沒有去做任何修正,去準備立專法或修民法,就 讓它爛著,爛到兩年後自動去適用現行民法,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大法官已經說應該要修 法,立法院、整個蔡政府有義務要去修法讓同志可以成立婚姻關係,「大法官會另外闢一條 路,都是萬不得已,因為很怕立法院擺爛。」 他認為,若因為政府擺爛,兩年後讓一個本來不應該適用同性上面的異性婚架構,讓大家在 裡面「硬凹」,這非常不負責!所以應該去修法或立專法,大法官給了一個空間,解釋理由 書講得非常清楚,致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篇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 其他形式),屬立法形成範圍,「如果說這兩年擺爛,我覺得真的太過分了!https://udn.com/news/story/10966/248290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7.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626845.A.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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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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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存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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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木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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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擺爛 大法官都釋憲要2年立法了!2年後沒立法就可以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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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部立委瀆職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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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可修可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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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哪一個國家的憲法啊?中華民國不是不是不存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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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妙 台北市找他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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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滿意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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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修法或專法 不然現行不是說走民法制度就可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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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教授整場釋憲表現非常棒 他絕對是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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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就跟夜壺一樣,需要時拿來用,不要時就嫌她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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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之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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