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鼓勵租賃 立院初審通過包租代管房屋租金6千以下免稅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22 15:08), 9年前編輯推噓6(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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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出處: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鼓勵租賃 立院初審通過包租代管房屋租金6千以下免稅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5月22日13:4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為鼓勵房東將房 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未來月租金新台幣6000元以下免徵所得稅、6000元至2萬則以租 金53%計算,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得予適當減徵。內 政部次長花敬群說,這是完善居住正義的一環。 初審條文規定,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1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 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之必要耗損及費用, 依該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則無租稅優惠。在地價稅與房屋稅上,也給予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為5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1次為限。 在罰則方面,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4萬以上、20萬 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若租賃服務業者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規避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業務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在承租規則上,初審條文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並於契約消滅時返還。 當承租人毀損住宅或設備,不為修繕或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達2個月租額,經催告而拒 繳、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住宅轉租他人,出租人應在30日前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提前終止契約。出租人若為重新建築必要收回房屋時,則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花敬群說,租屋體系法制化,可讓房東房客在專業系統底下得到好的服務,相信能達到房 東、房客及政府的多方共贏。更重要的是,租屋市場是中間到弱勢家戶居住選擇場域,雖 然政府力推社會住宅,但民間也有量能,若能專業、安定化,兩邊整合後,更是居住正義 重要一環。另一方面,租賃服務業也會是未來能發揮的市場能量,預計未來十到二十年, 都會是成長行業,不管是仲介、或物業管理都適合年輕人投入。(符芳碩/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goo.gl/cw8n9d 5.備註: 理性討論,立意"表面上"不錯但看起來是治頭不治腳,先別論有無圖利特定族群, 照台灣人有彎就彎過去,應該會變成市面上充斥著劣質套房出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0.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436900.A.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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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啦 以後連房租也要大漲惹 魯蛇們準備自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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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有檢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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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租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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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租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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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丈母娘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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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立法幫房仲公司另覓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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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一下噓噓東最近有沒有成立新公司 管理費為房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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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房仲業者呀,房仲公司另聘生意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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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進黨又一力作 窮人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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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像518之類的出租網,房東準備接到房仲電話騷擾了,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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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委託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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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屁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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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本來就收不到 9.2是在爽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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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房東乖乖繳過房租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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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讓覺醒吱障最痛恨的房仲多點客源阿 DPP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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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不代管自己決定啊 遇到惡房客自認倒楣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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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但要代管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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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都有套房變成垃圾掩埋場的新聞 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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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產生房東有報稅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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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平台上到時就會與這些公司合作 個人房東房子就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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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整合通路的意味 遲早不加入就會租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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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租不掉 只有租金太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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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集中管理喇,一來稅收二來租金級距好掌控,雖然6K/月以下免稅但原本就收不到了阿。 可是這中間 1.直接委民間房仲業者?我有大概聽過日本也是委房仲,但不知細節, 現在台灣的房仲業也都只是靠民間口碑並沒有一個公開評價的機制, 租金可以設定6K阿但是沒有其他附帶規範那這就很多路可以彎了, 沒有其他相關規範就真的看起來只是做頭不做尾房仲賺爽爽。 2.其實跟上一條差不多,只說6K但沒有說給你住多大阿, 雖然這東西本來就應該是自由市場機制去制價, 但是以台灣人的個性大概是各種切割空間把免稅機制極大化, 會發生充滿低劣的物件覺得不是很難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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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管理這些個人房東 有個中介管理 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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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吸房東血也不錯阿。租金提太高房客也不會租。然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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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物件能比較,也能使價格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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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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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龍國應該沒有6000的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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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沒有法管 難道就沒有低劣物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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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的邏輯是有法可管會比較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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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管但是照原先的市場是稅收幾乎等同於沒收到。 這樣的集中管理機制如果真的可以成為一種一般人選擇標的的一種參考標準, 而吸引更多的房東加入這機制,但如果這機制只有目前表面上新聞內所說的規範, 原先沒繳稅但提供普通水準物件的房東為了同時達成集中管理還要免稅, 為此去切割房型甚麼的鬼事情做得出來應該不會很意外吧, 當然有這疑慮是源自於對於台灣目前蠻多案子都有頭沒有尾, 我知道去懷疑有法不會比現況更好這種論調很奇怪, 但如果這法只有做新聞內容上的規範,我想提出這種質疑不是很奇怪吧, 前幾天台北公宅新聞就是一個例子阿,尤其裡面提到一個檢舉機制沒啥作用, 那聯想到這個法案到最後也是變成隨房東房仲搞會很意外嗎? 所以我也在上面問有人知道日本的委託機制嗎?看日劇出租房子都超棒der。 ※ 編輯: machungxi (125.231.0.84), 05/22/2017 1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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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法 房仲更是爽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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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安樂死自由化到底何時能過?我快無法控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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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透過房仲 就像現在一樣 自己去找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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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沒有規定你不能貼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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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5:50, , 34F
房東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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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5:51, , 35F
臺灣人個性大多法律有洞就鑽,根本不想守法。造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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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提高,但也不能不增修法。社會問題定義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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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是同時進行的。根本解決就是守法觀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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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可租哪邊??
05/22 15:53, 38F

05/22 16:58, , 39F
什麼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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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30, , 40F
套房有啊
05/22 17:30, 40F
文章代碼(AID): #1P8eva6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