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林奕含事件的意義消失
嘿,林奕含自己都說小說是以「其他人」的真實經歷描述
現在一堆人說林奕含等於房思琪,根本呵呵
與其相信父母的說法,為什麼卻不相信死人自己口中曾說出的話
這就如同我說我不是金城武,結果一堆網友硬說我就是金城武一樣,可笑至極
假設小說內容的確是作者個人受暴經歷的話
那就要問,可信程度究竟佔多少(20%?、30%?、50%?...)
連一般犯罪被害人的證詞都要仔細評估,因為被害人雖然不一定出於故意
但對於事實的描述,卻可能因為創傷事件而進行強化、扭曲、渲染
小說的效力無法跟被害人證詞相比,況且你還得滿足這些條件
1.被害人存在
2.作者=被害人
3.作者描述內容有可信之處
若作者本人確實是被害人的話
也應該先探討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合理的被害人(Reasonable Victim)
作者中文系畢業,中文系養成的過程中需要閱讀多少文學作品,或經過多少文學訓練
先講,我不是說讀中文系的人被侵害的話,他所說的話不足為信
他小說的內容/用詞,有沒有可能融合了相關的文學著作或感情的投射轉移?
另外對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實際發生的事跟想像發生的事兩者一樣「現實」
一個作家及精神疾病患者,以小說型式描述自己的受暴經驗(故且不論合意或非合意)
可信度有多高?或許有可能30%~40%,但並不可能如鄉民認為的100%
有說過謊的人都知道,謊話的內容不會100%虛構,而是當中會攙雜部份的真實
我不是說作者在說謊,而是透過說謊的例子來解釋這件事
當人必須(自願/非自願)說出一件事,但是卻無法全盤托出,覺得需要保留的時候
人會找其他的東西(虛構)來代替一部份的真實,同時也會保留一部份的真實
因為這樣會讓人好過一點,雖然說的不完全是真話,但至少有說真話
所以從作品來說,到底哪些是真話,哪些是虛構的替代
除非她自己能夠有本作品以外,且是以自己角度對這事件的說明,不然不可考
但顯然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是不可能
我對女作家之死沒什麼感覺,覺得有趣、可笑的是鄉民的反應
對於政府的作為,只要不合自己的想法,就認為當中一定有黑幕、背景、權力勾結
你當政府成天吃飽沒事幹,只想跟著人民對幹喔?,政府那會那麼無聊
一堆鄉民是有被害妄想症是逆?
至於叫陳興出來面對就更好笑了
作者自己都還沒有站在被害人的位置上,然後一堆鄉民就憑著小說、推論要找出加害人
這件事說穿就是「鄉民想要透過不存在的被害人,找出想像中的加害人」
多麼可笑也多麼可怕
講個比喻啦
某女同學被騙炮,情節交待了一下但死不講到底是誰,但我覺得八九不離十
一定是同班另一個噁心肥宅幹的,於是找全班同學叫肥宅出來面對澄清
肥宅不敢出來澄清,或許真有可能是做了錯事
但也有可能因為輿論本身造成的壓力,讓他即使沒做錯事也不敢出來啊
況且若沒有人指明道姓是他,他自己出來拉板凳坐幹麻?
總之
肥宅不出來澄清:心裡有鬼、身上有屎
肥宅出來澄清:推諉其詞、強詞奪理
話都先幫你們想好了,這樣還要肥宅出來澄清有什麼意義
況且全班同學算哪根蔥,憑什麼要肥宅出來澄清啊
明明就只想看好戲跟羞辱肥宅而已啊
另外鄉民思考的邏輯,不支持被害人 = 支持加害人 WTF!!??
反對的反對不是支持,而是不反對,這個簡單的邏輯懂嗎?
就這個事件來說,至少有4種選擇
1.不支持被害人,支持加害人
2.不支持被害人,也不支持加害人
3.支持被害人,不支持加害人
4.支持被害人,也支持加害人
只有1、3的選項是怎樣啦!
在這個事件上,就算我沒辦法從被害人所用的方式來支持她
但也不代表我支持狼師啊(如果真的有狼師、且是可信事實的話)
把不支持被害者人的打成支持狼師就算了,更可笑的是繼續打成9.2
1.狼師曾發表不滿dpp言論 => 狼師是9.2
2.不支持被害者 => 支持狼師 => 不支持被害者是9.2
鄉民倒底什麼時候才學得會,不從「單點概化到整體」這件事情
我強烈支持dpp進行年金改革、清查不當黨產
但我也強烈反對dpp修改婚姻定義
所以勒?你要怎麼要歸類我?
林奕含這件事的意義就是幫助人再次看到鄉民的跟風、法盲、理盲、濫情、自以為正義
而且同樣事件一再再重演,不知長進
不過這也才是這一長串討論最有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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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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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講一件重要的事,這篇文章其實是個測驗
希望在XX前能看到幾個腦袋還清醒的人
※ 編輯: whitefang10 (1.161.122.114), 05/02/2017 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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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鄉民只是鍵盤法官而已
若是真的法官的話,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個江國慶
鄉民們在玩火,卻不自知
我多少相信林奕含所述為真,也相信狼師存在
但是她今天選擇用這樣的方式揭露,並結束生命
能夠為她做些什麼?我的答案是
「不能為她做些什麼」,至少在找犯人這件事上
聽來殘酷,但事實就是如此
因為她選擇了一個無法正式把犯人揪出來的管道,「無法作為」就是選擇的結果
如果她還活著,選擇報警,狼師現在可能不會在國外,可能已經在接受偵辦
甚至從林奕含本人的證言中,揪出共犯結構(如果有)
鄉民們透過網路公審的方式引起注意
就這個事件來說,好像達到了伸張正義的效果
狼師害怕躲起來了,等候被制裁了,大家好開心,好棒棒
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
我就不說這幾年到底遇到多少次鬼了
當發現自己錯怪人,並造成他人傷害時
卻又拍拍屁股走掉不當一回事
這才是令人覺得噁心的地方
※ 編輯: whitefang10 (114.37.236.120), 05/03/2017 07: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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