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賴進坤為「敵營站台」遭國民黨開除 法院判:無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30 18:56),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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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上報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賴進坤為「敵營站台」遭國民黨開除 法院判:無效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縣議會議長賴進坤,日前被爆出為綠營候選人助選,隨後國民黨主席洪秀住將賴開除 黨籍後,賴提出不服,打「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官私,台北地院以不符民主原則為由 ,判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2016年以賴進坤在花蓮市長補選期間,沒有輔選黨內的提名候選人, 反替「敵營」民進黨的候選人張美慧助選,並接待高雄市長陳菊等人,在2016年9月2日 召開考紀會做出開除黨籍處分,並將考紀案呈報黨中央。 隨後,國民黨考紀會以9票同意、2票不同意,通過開除賴進坤黨籍案並送中常會,中常會 也於2016年11月23日決議通過。 提「黨員資格存在」訴訟 但是賴進坤不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他主張國民黨之 所以開除他的黨籍,是有心人士計畫要拔除他花蓮縣議長職務,國民黨以非正當理由,恣 意開除他的黨籍,顯非適法,且中常會作出開除他黨籍的決議沒有經過民主的表決方式。 國民黨則表示,依黨章規定違反紀律案件,受開除黨籍處分經過6年以上,對黨仍有顯著 貢獻者,得陳述具體事實,連同證明文件,向所在地黨部請求恢復黨籍。 國民黨所作開除黨籍的處分等同經會員大會的決議,符合《人團法》第14條、27條但書第 2款等規定;這項處分經考紀會及中常會通過,為雙重民主程序,符合民主原則,且賴進坤 的行為是否受懲戒,應由政黨自治,司法機關不得輕率否定政黨內部自治作為。 洪秀柱一人裁示 不符民主原則 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依據《民法》及《人團法》相關規定,中常會非屬具有黨員 民意基礎的單位,並無召集及決議黨員除名權力的單位,中常會決議當然無效,且開除 黨員須以有正當理由為限,並應召開黨員大會,經出席黨員過半數決之,始能作成開除 黨員的決議,而中常會僅由洪秀住主席一人裁示通過,未經多數共識決,不符民主 原則。 (蔡易軒/綜合報導)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6274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5.備註: 法院認證的「不符民主原則」政黨,國民黨又拿下一個紀錄了X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9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49779.A.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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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兀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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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7, , 2F
洪秀"住"? 蔡易軒 有錯字會怎樣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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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8:57, , 3F
之前那票去幫共產黨站台的怎麼不開除
04/30 18:5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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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柱威武 開除的好 這些藍皮綠骨
04/30 19:01, 4F

04/30 19:02, , 5F
被開除就退了吧 以後黨不會提名你 還要繳黨費 划不來
04/30 19:02, 5F

04/30 19:22, , 6F
官私 官司 鰥嘶....
04/30 19:22, 6F

04/30 19:25, , 7F
那爛黨就別待了吧…
04/30 19:25, 7F

04/30 19:32, , 8F
原 來 也 是 自 己 人
04/30 19:32, 8F

04/30 19:44, , 9F
金平糖這招大家都懂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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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7:33, , 10F
這是榮譽,花蓮不是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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