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阿莫挨告!重製非法影片 濃縮電影侵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4 19:38), 7年前編輯推噓7(818)
留言17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41 (看更多)
※ 引述《Rimi5566 (布口以欺付里美)》之銘言: :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 借題一問 : : 那以後影評都不能發心得文了嗎? : : 尤其谷阿莫是個專業的影評,幫忙過濾掉一堆大爛片 : : 4不4片商怕自己爛片騙不到人才這麼大動作? : 沒錯啊 : 本來就是合理使用 : 谷阿莫是有在影片加入廣告是喔 : 反觀 那些澳門線上最大家賭場趕快告一告好嗎 : 擋住我的視線很礙眼耶 不管有沒有獲利行為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 重製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只有記者發新聞和教師編輯教材才能合法使用 所以 我被記者抄了幾次文都不能韓扣 幹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61.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033911.A.024.html

04/24 19:39, , 1F
應該要擴大合理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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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法嗎? 看怎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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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文中說不給記者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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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記者無斷轉載甚至不用註明出處的權力 他寫原作者是禮貌上 不是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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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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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為了美帝的301法案,台灣的著作權法很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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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那是書可以印1/3自用 報告用 教材用 可當作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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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理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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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要拆成三本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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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ggy1985 (180.177.161.228), 04/24/2017 1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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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影印教材,學生可能因此不去購買該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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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生原本就不會花錢去買這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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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報導得註明來源出處 這是寫報導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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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註明出出處的都是爛記者書都還給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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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種東西大概都留在學校了 腦袋正常的在業界大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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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搞成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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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沒註明也只是對不起老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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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寫新聞時才不用管版權吧 後面要弄專題 就要版權了
04/24 20:52, 16F

04/24 21:42, , 17F
所以記者的公信力才會下降
04/24 21:4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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