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情人節雙刀砍前女友新歡脖 男辯「只是嚇他」遭求重刑消失
情人節雙刀砍前女友新歡脖 男辯「只是嚇他」遭求重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2/902866.htm
東森新聞雲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苗栗一名31歲黃姓男子不滿20歲陳姓前女友另結新歡,今年情人節北上埋伏在22歲吳姓男
子住處外,見兩人出門便質問「是否和他交往」,隨後持2把水果刀砍人頸部,還一路追
趕,最後遭警方制止;黃男落網後仍辯稱,只是要嚇人卻不小心揮到。士林地檢署偵結,
今依殺人未遂罪將其起訴。
檢警偵查,原來黃男不滿和陳女一年多前分手,又得知陳女另結交吳男,2月14日當天從
苗栗北上找陳女理論,黃男先是埋伏在吳男住處外,見到兩人一同出現時,衝上前質問「
你是不是和他交往?」,隨後更從隨身背包裡拿出2把預藏的水果刀朝吳男頸部、臉頰、
手臂等部位揮砍,陳女與吳男趕緊跑到馬路中央,黃男因遭車輛及交通號誌阻擋,最後被
員警逮補;吳男送醫後,受有顏面身經損傷、頸部深部撕裂傷、左上臂撕裂傷、腹部撕裂
傷。
黃男落網後辯稱,他來不及幫吳男叫救護車,「我只是要嚇他時不小心砍傷他」;黃男辯
護律師也稱,被告一開始拿刀只是為了嚇唬吳男,是對方要報警,被告才把刀拿出來。檢
方指出,吳男與陳女經過案發巷內時,被告右手插在側背包內尾隨在後,被告也承認「有
先把刀拿出來」,且被告水果刀揮砍的高度均與吳男頸部大約平行,其傷勢傷及肌肉層,
力道非輕,非屬輕微揮動水果刀而誤砍所能造成之傷害。
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被告僅因感情糾紛,即光天化日在公開道路上持刀砍殺、追逐無辜
的吳男及陳女,並導致周遭民眾恐慌,嚴重侵害告訴人生命、身體法益、破壞社會安寧,
犯後又一度否認故意傷害吳男,自始未承認有故意持刀攻擊,犯後態度未佳,請從重量刑
,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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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埋伏在吳男住處外,持刀尾隨在後。(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黃男持刀一路追砍吳男及陳女。(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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