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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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姐今天跟我說,她上週五(3/31)到司法院靜坐陳抗時,深刻體會到啥叫做"門內門外兩
樣情"!
為了保護當事人,以下都以代號稱呼。
法警甲跟家姐說:「三審是法律審。妳這件會敗訴定讞極可能是因為妳更一審找的律師能
力不足吧!?妳應該是請到不夠力(台語)的律師啦!」,家姐答:「是嗎?但我認為我更一審
請的律師應該沒有能力不足這種事吧!」。法警甲續說:「那律師沒有能力不足?不會吧!妳
一審贏且三審曾發回更審,應該是更一審律師能力不夠,所以妳更一審才會輸掉。現在律
師錄取率那麼高,錄取的人變多,可能有些人雖通過律師考試但能力不是太好。妳應該是
請到了那種律師啦!」。家姐說:「可是我更一審請的律師曾做過法官耶!假如曾做過法官
的律師,她的能力還不算太好,那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了啦!」。法警一聽到該律師有法
官背景,就不再講該話題了。
期間有民眾路過,看到家姐拿著「法官不公,殘害勞工」的牌子,都雙手舉起猛比讚。家
姐認為那些為她打氣的民眾應該都是認同該標語吧。
之後又有個法警乙跟家姐說:「妳一審贏且三審曾發回更審,應該是妳更一審請的律師不
太瞭解勞工訴訟案件。這類勞工案件應該要找懂勞資訴訟的律師呀!妳更一審請的律師可
能不太懂或不太瞭解勞工案件,所以妳才會敗訴!」。家姐說:「咦,是這樣的嗎?可是我
更一審找的律師曾做過法官,且她還有勞工類型的專業證書還是叫啥的勞工類專業證照耶
!」,法警乙:「勞工類型專業證書」,家姐說:「對啦!好像就是叫勞工類型專業證書這個
名字。那你還比我清楚嘛!那個好像還是司法院看她有承辦過一定的勞工案件數還是有一
定的年資啥才核發的。假如領有那種勞工類型專業證書的前法官還叫做不夠瞭解勞工案件
,那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請哪種律師了啦!」,法警乙就不語了。
看起來門內的人認為家姐就算不是請鬼拿藥單,至少也有所託非人的識人不明。所以門內
的人可能是認為既然是家姐請錯了律師,敗訴定讞就不能說是法官不公。門外的人則認為
家姐在司法院陳抗之主因,應係如她所言法官偏頗不公。
家姐結論:門內門外兩樣情,端看你係站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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