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運被告無罪 藍委:司法功能盡失 社會亂掉了消失
學運被告無罪 藍委:司法功能盡失 社會亂掉了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02000275-260118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原則,判決太陽花學運被告無罪,台北市長
柯文哲昨評論,政治問題就政治解決,沒法用法律解決,學運被判無罪
是「一個不正常時代的不正常做法」。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說,人民對判決結果「感受很差」法律應有一個尺度
、準則,若政治問題只用政治解決,司法功能盡失。
林德福指出,如果此判決先例一開,以後只要有人占領行政公署,只要
推稱是「不得已的非常手段」,人人都可為所欲為,「整個社會都亂掉
了。」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憂心,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模糊,亦非明確法律用字,
未來如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等陳抗活動,只要基於集體利益、說得出道
理,占領或侵入公署、破壞公物都可獲判無罪。
林為洲說,法律強調安定性、明確性,公民不服從給予法官自由心證裁
量空間,未來可能同一件事,會有不同判決結果,建議回頭修社會秩序
維護法、集會遊行法,明確定義陳抗行為法律界線。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反問,所謂「公民不服從」,究竟哪些該服從、哪些
不該服從?尺度誰定義?台灣屬法治國家,不論你主張為何,一旦行為
逾越法律界線,執法機關須依法處理。
吳志揚說,法律最重要是「明確性」,公民不服從只是一種學說,應積
在法律上載明構成要件,不應單就一理論,讓其他法律突然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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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太陽花暴動年輕人只知道自己不想要什麼,卻很少有建設性的具體方案。
在回過頭來看這個世代的訴求以及學運領導人最後的歸宿,顯得如此具有諷刺意味
臺灣社會依然沒有任何改變。這3年過了,太陽花誰得利?心知肚明。
太陽花暴動衍生相關犯罪判決全部無罪,從社會成本和國家未來安定檢視,
既重創國家公權力,也埋下動盪不安因子,
特別是法官逕自認為服貿立法審議程序確有重大瑕疵爭議,已逾越分權原則,
兩岸服貿協議,究竟對國家、社會和所有人民,究竟是利是弊,本該理性探討,
卻因國內藍綠對抗,成為零和,混合意識型態且立場對立,無法客觀,理性思辯。
然從判決理由中,卻認為彼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法官如何量化損害讓人好奇。
再者,所謂公民的不服從,是要遵循公民的基本道德和義務,基本要求便是理性和平,
且在別無他法出自不得已情況下,藉由不傷害他人達到訴求,
何況,台灣已進入民主法治國家,理應透過平和方式表達訴求,
大搞公民不服從運動,難道是要革命。
318案如果未來無罪確定,可想是否意味今後所有民眾參與的抗議陳情活動,
都可主張公民不服從,警方不就不必執法,讓公權力晾一邊,
令人擔憂國家公權力,竟不敵判決認定所謂程序瑕疪,帶來的不服從運動。
諷刺的是,當今執政黨在野時,可說公民不服從,那為什麼軍公教年金改革,
參與抗議的退休軍公教認為政府帶頭毀諾,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又責難警方執法不力,逼著重兵壓陣,不准陳抗者不服從,這是哪門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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