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不會坐牢頂多罰錢 刑期落在2個月到3年之間消失
這篇新聞讀起來,覺得管碧玲當初抓到特偵組違法監聽的證據,是扭轉整個馬王政爭的
關鍵耶
管很快抓到違法濫權監聽、擴線亂聽、監聽國會的證據,一路打得特偵組腦震盪,也讓
馬江黃集團勢力瞬間消風
不過從黃世銘的下場來看,大家也不用期待馬會被關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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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信傳媒
新聞標題:馬英九不會坐牢頂多罰錢 刑期落在2個月到3年之間
新聞網址:https://goo.gl/8tPCLn
2013年掀起「馬王政爭」滔天巨浪的前總統馬英九今天終於遭到北檢起訴。
馬英九的官司自卸任以來一直是政壇上備受關注的焦點,究竟各案起訴、不起訴,各界都
有不同推測,但在教唆洩密案上外界普遍認為情況不樂觀,而今天北檢偵結已確認起訴馬
英九。
這起案件的初始,就是國民黨內的「九月政爭」、「馬王政爭」。但從一場政治鬥爭演變
成一大串官司,劇情急轉直下,也許很多人根本還沒搞懂那一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那一晚,開始了馬英九的官司人生
起因是特偵組懷疑柯建銘可能涉及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收賄案,及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關說
假釋案,而對柯建銘進行長達近3年的監聽,卻意外聽到柯建銘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對
話。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獲得此份譯文後,冒著康芮颱風來襲的周六夜晚,月黑風高
中奔波求見當時貴為總統的馬英九,同時報告此案,交付通話譯文與相關證詞,並告知將
在9月6日召開記者會,也表示馬英九在整起監聽及6日的記者會前是「完全知情」的。
「馬王政爭」就在2013年9月6日這天拉開序幕,特偵組召開記者會認定法務部長曾勇夫、
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王金平等人涉嫌替柯建銘關說。
「他跟我說OK了」
由於當時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背信案,而更一審案承審法官林秀濤被外界視為是當時法務
部長曾勇夫的人馬,王金平在與柯建銘的電話中說「他跟我說OK了」,表示曾勇夫答應會
幫忙處理。這一段意外錄到的對話,讓特偵組認定曾勇夫、王金平及柯建銘涉嫌司法關說
。
「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特偵組先認定王金平涉嫌關說,兩天後,馬英九在前副總統吳敦義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陪
同下召開記者會,並以「台灣民主法治恥辱的一天」痛斥王金平「侵犯司法獨立」,並質
問:「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隔天,江宜樺受訪時也力挺馬英九的說法,並認為不論王金平是否仍擔任立法院長,其公
正性、政治信任都將受到質疑。
沒有要求不要上訴並非關說
6日早上剛好飛往馬來西亞,低調參加女兒婚禮的王金平在10日晚間返台。面對前兩天馬英九與江宜樺的連續攻擊,王金平當場就在桃園機場召開記者會,表明其僅在電話中提醒曾勇夫要依法處理,不要有濫權上訴的情況。他並預言,黨的分裂崩解將開始國民黨不可收拾的頹勢。 撤銷王金平黨籍大鬥法 11日國民黨立即召開考紀會討論王金平黨籍案,身兼黨主席的馬英九,更罕見地在考紀會召開前夕公開喊話,聲明王金平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要求撤銷他的黨籍。最後考紀會一致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 當然王金平也不是省油的燈,他隨即展開一連串反撃,訴諸法律「
保全」他的黨籍,也暫時保住了他的不分區立委及立法院長身分。幾經訴訟,國民黨敗訴
,最後由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2015年2月宣布停止訴訟,確認王金平仍保有黨籍。 扳不倒王金平反而搞垮國民黨 9月28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揭發監聽國會事件,發現特偵組曾監聽國會總機,可監聽所有使用該總機撥出電話的立委,特偵組立刻出面否認監聽國會,但慘遭記者當場揭穿特偵組說謊。檢察總長黃世銘只好召開記者會承認監聽國會,但說這只是一個失誤,並向社會大眾致歉。
朝野立委痛批黃世銘與特偵組違法濫權,而黃世銘因對外洩露監聽及偵辦內容,違反「偵
查不公開原則」及「公務員保密責任」,被高等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合併判刑1年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
這幾位主角如今安在?
喧騰一時的「馬王政爭」結束後,這幾位擔任要角的政治人物如今安在?馬英九不僅聲望
跌至谷底,而且深陷洩密案泥淖。王金平雖然看似贏得戰役保住國民黨籍,卻失去坐了16
年的立院龍頭寶座,變成菜鳥立委從頭來過。沒辦法回到台大政治系任教的江宜樺,則選
擇遠走香港,返台後,是否借長風基金會重返政壇目前還未可知。
至於原本在司法界地位崇高的黃世銘,則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遭判刑
,一生聲譽毀於一旦。而當初負責撰寫馬英九記者會聲明稿的羅智強則成眾矢之的,辭去
總統府副秘書長後轉任政論節目主持人結果以收視不佳收場,至今一直沒有表現機會。「
事主」柯建銘,則繼續扮演他萬年總召的身分,在立法院內依然舉足輕重。
被起訴之後,馬英九可能的刑責?
法界人士看完馬英九起訴書後分析,馬英九被以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資法、教唆罪及
公務員洩密罪起訴,他雖全盤否認,但起訴書寫得很清楚,就事實根據基礎很扎實,應該
無法脫罪,但以黃世銘的量刑標準來看,「應該也不至於坐牢,頂多就是罰錢了事。」
違反通保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而公務員洩密罪,是依刑法瀆職罪
章第一三二條第一及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修正前的個資法,刑期最多只有二年。至於刑法第二十
九條的教唆罪刑,則依其所教唆之罪與罰而定。最後可能用法條競合從一重來論,刑期落
在二個月到三年之間,屬於輕罪,應可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這個案子馬英九在政治上不會認罪,法律上除非以總統的高度來苛責才可
能坐牢,但實際上機會不大,應該二審就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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