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夯的保防法草案裡
給予保防員「臨檢、搜查」
甚至直接扣押人員(正妹)物品(正妹的xx)的權力
這麼威猛的保防員,守得住街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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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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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政黑板mshuang文章討論:
依第一項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指定處所:
一、無從確定身分。
二、對受查證人將有不利影響。
三、妨礙交通、安寧。
四、所持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
五、拒絕接受查驗。
原法條只寫指定處所
簡單的講假設我是不法的保防官,看到一個台大的正妹學生,在台大旁邊玩手機
依照這個法案,首先我可以盤查她,不需理由
接著我可以直接扣押她,不需理由,我只要說她拿的身份證可能是變造的
最後我就可以強制把她帶上車人帶去不知名的地方,可能深山可能汽車旅館,做了壞事之
後呢?
就殺害然後藏起來,過五年我就沒事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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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son710 (115.82.176.106), 03/10/2017 15: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