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為什麼要有這種運動協會的存在,是因為:
要報名國際賽事,必需要以運動協會的身份報名
目前就是因為台灣的運動協會都是社團法人,
都是少數固定的人把持,官方無法介入。
那是不是乾脆修法,運動協會的董事、會長都由行政院指派( 反正還是可以報名賽事)
,執政黨做不好,就是執政黨要負責,要被輪替。
這樣是不是單純多了?
簡單來說,就是責任政治。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責任要算誰的,根本扯不清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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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法跟廢除「現在的棒協」,差不多意思。
※ 編輯: adm123 (42.73.185.239), 03/10/2017 0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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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沒辦法徹除棒協裡的人啊。什麼叫默許?
DPP會讓國民黨背景的人在棒協做高層?想也知道不可能。
能替的話,520上任就全部換掉了,還會等到現在都沒換?
現在棒球協會理事長叫廖正井(2016沒連任立委失敗的前國民黨立委)
DPP能換掉他的話,早就換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1434
※ 編輯: adm123 (42.73.185.239), 03/10/2017 0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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