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求通過放生條款 社民黨痛批林岱樺惡搞消失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要求通過放生條款 社民黨痛批林岱樺惡搞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3月3日立法院協商「野生動物保育法」,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試圖強勢通過放生條款,還當
場怒嗆林務局局長林華慶「你現在是在跟我對摃膩?」對此,社會民主黨表示,行政院版
加強對於放生的管制是正確的方向,呼籲朝野黨團不應在協商結論中簽字,應回到原本初
審結論,並批評林岱樺這種修法方式是「惡搞」。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表示,尊重任何宗教對於特定議題上的看法,但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已
經多次指出隨意放生動物,可能會有「外來種入侵」、「擴散疾病」、「損害動物福利」
與「影響公共衛生」的問題,行政院版加強加強管制放生行為,應是正確的修法方向。
范雲提到,林岱樺以「和朋友去吃魚,看魚可憐,把魚買下來放生」,作為放生條款的依
據,完全沒有道理。因為市面上所買到的魚類,大都屬於食用性的魚類,根不屬於野保法
的範圍,林岱樺卻連這個都弄不清楚,這樣的立法品質令人堪憂。
本身為執業律師、同時兼任社民黨發言人的陳又新提到,林岱樺意圖透過黨團協商偷渡放
生條款有跡可尋。動保法在去年4月14日就通過經濟委員會初審,4月20日林岱樺卻提出復
議,重新作成「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由於當時的召委是林岱樺,故日後相關的協商
,都將交由林岱樺主導。
陳又新質疑,林岱樺拿下協商主導權後,就在協商會議中偷渡放生條款。但按照「立法院
職權行使法」第70條第5項,黨團協商原則上只能修正委員會的決議,而林岱樺的放生條
款根本未正式提出法律案,卻在會議上逕自提出並討論,已經抵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9688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麻煩DPP搞倒KMT的同時麻煩也要清一下黨內垃圾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4.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965331.A.136.html
噓
03/08 17:30, , 1F
03/08 17:30, 1F
推
03/08 17:32, , 2F
03/08 17:32, 2F
→
03/08 17:33, , 3F
03/08 17:33, 3F
→
03/08 17:40, , 4F
03/08 17:40, 4F
推
03/08 17:46, , 5F
03/08 17:46, 5F
推
03/08 17:51, , 6F
03/08 17:51, 6F
推
03/08 20:43, , 7F
03/08 20:43,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