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3歲被大伯賣個一個老男人做童養媳的女人,
長大以後為自己討公道控告大伯販賣人口、丈夫強姦,
不過支那政府秉持一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解決問題」原則做了妥善處理,
可喜可賀。
重點節錄:
「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
「馬正松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
不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
「依據法律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
經調查確認,馬泮豔女兒在2002年10月26日(農曆9月21日)出生。根據醫學專家意見,
馬泮豔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馬泮豔戶籍資料顯示,
2002年1月24日滿14周歲。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陳學生在馬泮豔未滿14歲時與其發生過
性關係。因此,也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姦罪。」
3000元是代養費不是賣,
未滿14歲是強姦不過算女兒出生日期"也有一點可能"是滿14歲才幹的啊,所以不算強姦。
當事人意願?那當然不重要,老公強姦老婆算是強姦嗎。
1.媒體來源:
中国·巫山网
2.完整新聞標題:
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3.完整新聞內文:
一段時間以來,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村民馬泮豔不斷通過網路反映自己的不幸經歷。2月
23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以下簡稱新聞發言人)。
記者:去年5月,馬泮豔網上反映其不幸經歷後,巫山縣作了哪些工作?
新聞發言人:獲悉馬泮豔的不幸經歷後,縣委縣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視,立即責成
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馬泮豔反映的問
題進行全面調查。由於時間跨度長、涉事人員多,人證和物證缺失,調查取證難度較大。
本著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相關部門先後前往雙龍鎮烏龍村、金花村等
涉事人員居住地和廣州、深圳、福建晉江等涉事人員工作地開展調查。整個調查工作得到
市級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
記者:請介紹一下馬泮豔的基本情況。
新聞發言人:馬泮豔的人生經歷確實十分不幸和曲折。馬泮豔1988年1月24日(戶籍
登記日期)出生於巫山縣雙龍鎮。1997年5月,馬泮豔母親方登連因精神病發作,將其父
親馬正平打死,後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豔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
由伯父馬正松代養。四年後,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豔送往雙龍
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
養費”,給馬泮豔1000元“戀愛金”,馬泮豔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
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2002年10月,馬泮豔產下一女。2007年8月,產下一子。2008年
後,馬泮豔大多數時間在廣東等地務工,較少回家。2016年6月,馬泮豔與陳學生經法院
調解離婚,馬泮豔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
記者:馬泮豔伯父馬正松的行為是否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和涉嫌遺棄罪?
新聞發言人:經公安機關調查,1997年馬泮豔由其伯父馬正松代養時,馬正松家庭也
特別貧困,作為全家唯一的勞動力,需供養自己的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兩個
孩子和馬泮豔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馬泮豔的姑父羅元道見馬正松家庭確實困難,在
征得時年13歲的馬泮豔同意後,于當年2月10日,和馬正松、馬正英(馬泮豔姑媽)等人
一起,將馬泮豔送往陳學生家。馬正松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沒有出賣行為,不
能認定馬正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同時,馬正松對馬泮豔姐妹無法定撫養義務,不符合遺
棄罪的犯罪主體,不涉嫌遺棄罪。
記者:馬泮豔稱陳學生及其弟弟陳學龍對其實施強姦,調查結果如何?
新聞發言人:馬泮豔稱被陳學生強姦,自己當時是未成年人,且違背本人意願。公安
民警專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實地調查,走訪相關當事人,並將陳學生帶回巫山協助調
查。經查,2001年2月,陳學生、馬泮豔、羅燕(馬泮豔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結伴前往福
建晉江務工。在福建期間,陳學生、馬泮豔、羅燕、董澤文在同一房間居住,羅燕、董澤
文表示沒看到過陳學生與馬泮豔發生性行為,陳學生也表示馬泮豔未滿14歲之前沒與其發
生過性行為。由於時間久遠,已無法提取到相關物證和生物檢材。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陳學
生涉嫌強姦罪。
依據法律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
。經調查確認,馬泮豔女兒在2002年10月26日(農曆9月21日)出生。根據醫學專家意見
,馬泮豔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馬泮豔戶籍資料顯示,2002年1
月24日滿14周歲。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陳學生在馬泮豔未滿14歲時與其發生過性關係。因此
,也不能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姦罪。
馬泮豔稱曾多次被陳學生弟弟陳學龍強姦,不知其兒子的生父是誰。經公安機關調查
,陳學龍否認與馬泮豔發生過性關係。經DNA鑒定,馬泮豔的子女DNA均與馬泮豔和陳學生
符合雙親遺傳關係。現有證據無法認定陳學龍強姦過馬泮豔。
記者:馬泮豔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認定的?
新聞發言人:馬泮豔戶籍資料登記出生日期為1988年1月24日。但馬泮豔稱這個日期
是農曆,她的西曆出生日期為3月11日。根據馬泮豔的陳述,公安機關專門針對馬泮豔的
年齡問題進行了調查。因為馬泮豔在其家中出生,無醫學出生證明。母親系精神病患者,
無法說清具體出生日期。馬泮豔近親屬馬正松、馬正英等也無法說明馬泮豔的準確出生日
期。公安機關到馬泮豔曾經就讀的學校調取其學籍卡,也無法準確說明馬泮豔出生日期。
公安機關依據現有證據和相關法規,以戶籍資料登記時間認定馬泮豔出生日期。
記者:馬泮豔稱,在陳學生家生活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陳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
屬實?
新聞發言人:民警調查走訪了陳學生家周邊住戶和村幹部14人,均反映馬泮豔在陳學
生家生活期間行動自由,能到鄰居家串門,能獨自去商店買東西,在家還不用做農活。現
有證據不能證實馬泮豔被非法拘禁。
記者:馬泮豔稱雙龍鎮民政辦為其違規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屬實?
新聞發言人:經縣紀委、縣民政局調查,2007年10月,陳學生與馬泮豔到雙龍鎮民政
辦辦理結婚登記,民政辦工作人員劉忠輝(已退休)在進行資格審查時,發現馬泮豔未達
到法定結婚年齡。劉忠輝稱,當時陳學生、馬泮豔提出急於外出務工,子女急於上戶口上
學,劉忠輝便同意將二人的結婚登記申請資料留在民政辦,待馬泮豔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
再辦理結婚登記。2008年1月25日,劉忠輝在馬泮豔、陳學生沒有在場、沒有簽字、未提
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為陳、馬二人辦理了婚姻登記。劉忠輝在雙方沒有在場、沒有
簽字的情況下辦理婚姻登記,違反了《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此,縣紀委已於
2016年8月8日給予劉忠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馬泮豔稱曾到雙龍派出所報警但未立案,認為公安機關不作為,調查結果如何
?
新聞發言人:馬泮豔稱,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羅元莽(已故)、姑媽馬正英的陪同
下,到雙龍派出所報案,訴陳學生強姦,並到雙龍衛生院進行了生理檢查。經縣檢察院調
查,馬泮豔、馬正英二人均不能辯認出馬泮豔所述的接警民警,且雙龍派出所也無報案書
證,時任民警均證實未接到報警。通過對時任雙龍衛生院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詢問,並查找
當時接診記錄,均無法證實該衛生院曾為馬泮豔做過生理檢查。縣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
不能相互印證,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實2001年馬泮豔到雙龍派出所報過警,也
不能證實雙龍派出所民警不作為。
記者:當前,政府方面對馬泮豔有什麼幫扶?
新聞發言人:我們對馬泮豔的經歷深表同情,在全面調查的同時,相關部門通過各種
方式對她們進行了幫扶:按照馬泮豔、馬泮輝姐妹意願,落實了戶籍問題;為馬泮豔落實
了退耕還林直補政策;將方登連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確定為生態搬遷對象,按貧
困戶標準進行幫扶,解決其住房問題;為馬泮豔、馬泮輝提供過渡安置住房;為馬泮豔姐
妹提供法律援助、勞動技能培訓等幫扶。政府有關部門將在政策範圍內繼續為馬泮豔提供
幫扶。同時,縣委縣政府將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加大精准扶貧力度,切實把群眾工作做
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ushannews.com/html/2017-02/24/content_40777322.htm
5.備註:
支那,一個神奇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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